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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0年油气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填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8-27 来源: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0年油气矿业权人

勘查开采公示信息填报情况的通报

  

  在晋油气矿业权人,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厅机关有关处室:

  全省油气矿业权人2020年勘查开采信息填报工作已于2021年4月30日结束,并向社会公示。对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6号,以下简称《部公示办法》)、《山西省煤层气勘查开采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73号,以下简称《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厅对全省油气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填报情况进行了检查。为进一步规范油气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信息公示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底,全省油气探矿权共67宗,除永乐南、景尚东等7个2020年设置探矿权时间不足半年毋需公示外,应公示60宗,实际公示59宗(中石油公司斜坡郑庄区块未公示),公示率为98.33%;油气采矿权共16宗,应公示16宗,实际公示16宗,公示率为100%。

  为确保2020年度油气矿业权人信息公示填报质量,今年初省厅专门组织进行了培训,提出了具体填报要求。较往年来看,公示信息填报工作总体良好,填报质量明显提高。其中,山西蓝焰公司、昔阳丰汇公司等企业信息填报工作认真规范,应予肯定;部分企业(区块)仍存在填报信息少、未按规定公示、填报信息前后不吻合、部分事项填报不严谨等问题。

  二、信息公示存在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信息公示填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区块未按照《部公示办法》填报履行法定义务信息

  1.阳煤集团持有的开元区块、西上庄区块、温家庄区块均未填报履行法定义务等关键信息(1-11项),填报缺项较多。

  2.安鑫煤业公司、阳煤集团等持有的古县永乐、温家庄等区块均未填报钻井基本信息。

  3.中石化公司持有的乡宁、晋中油气等区块均未填报探矿权使用费减免、实缴及欠缴金额等情况;中石油公司持有的石楼南区块探矿权使用费填报数据有误。

  4.中联煤层气公司持有的枣园、潘庄等开采区块均未填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储量信息表;东宝能投资公司持有的长子区块未填报开采作业单位地址等内容。

  5.中石油公司、中石化公司持有的郑庄、延川南等开采区块均未填报采矿权使用费缴纳情况。

  (二)部分区块未按照《省管理办法》要求公示实物工作量等信息

  1.中石油公司、中石化公司、中海油公司、乾通公司、尚道公司、平遥峰岩公司等持有的马必合同、乡宁、临兴中、古县永乐北、安泽南、昔阳沾尚等区块,均未公示“当年勘查投入、主要实物工作量、试采情况、综合研究项目表、主要勘探成果”等内容,中联煤层气公司持有的临兴东区块亦未公示“当年主要实物工作量”。

  2.中石油公司、中石化公司、东宝能投资公司持有的郑庄、延川南、长子等开采区块均未公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指标、年度勘探开发情况、下一年度工作重点”等重要信息。

  中石油煤层气公司5月向省厅专门补报了其负责作业区块的实物工作量等信息。

  (三)部分区块公示实物工作量数据前后不符

  中联煤层气公司持有的临兴东、寿阳、柳林、柿庄南、柿庄北等区块勘查投入与实物工作量不吻合、不匹配;平遥煤化公司持有的平遥南区块实物工作量中探井完成情况与钻井信息表不一致、武乡东区块二维地震数据解释投入与工作量不吻合。

  (四)部分区块未按《省管理办法》要求填报最低勘查投入金额

  中石油公司、中石化公司、中联煤层气公司、潞安金源煤层气公司等持有的马必东、乡宁、柳林、王村-夏庄南等区块填报的法定年度最低勘查投入仍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规定标准,未按照《省管理办法》明确的最低勘查投入标准填报。

  三、改进信息公示工作有关要求

  为确保油气矿业权人信息公示填报的真实性、及时性及完整性,提升企业公众形象,支持社会监督,减少公众误解,各油气矿业权人在信息公示工作中要认真落实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信息公示填报工作。各油气矿业权人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部公示办法》和《省管理办法》。一是充分认识勘查开采信息公示不仅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维护企业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方面,切实重视此项工作。二是充分认识不及时填报、不认真填报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对需要公示信息做到应填报尽填报、可公示即公示。三是既要贯彻《部公示办法》要求,也要落实《省管理办法》规定,确保信息公示规范到位。

  (二)加强自查,及时纠正信息公示中发生的偏差。各油气矿业权人要建立完善的内部填报和审核把关制度。一是明确填报承办单位和具体填报人、复核人、负责人的责任,强化企业内部矿权管理机构与信息填报机构的沟通协调。二是填报前要组织学习有关规定政策要求,相关部门要提供核实相关资料,填报完成后,要留出时间、安排专人组织复核,对疑似信息不准、错误、遗漏的问题一经发现,要及时进行更正,确保信息公示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

  (三)强化监管,确保全省信息的公示率。对公示信息填报工作情况,省厅有关处室要全程关注。对于填报有误或遗漏的,要及时提醒;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批评;对填报问题较多、整改不及时的区块,要列入专项督察名单,开展实地检查核查;对于未按要求公示年度信息的区块,或没有实物工作量(虚假填报)的,要列入异常名录。各企业内部,对填报公示信息大量缺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批评教育。

  

  附件:油气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填报问题情况表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8月23日

  (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nxi.gov.cn/zwgk/tzgg/202108/t20210825_2643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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