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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共江西省委刘奇书记第三封公开信

发布时间:2021-08-13 来源: 作者:

尊敬的江西省委刘奇书记:

  本人卢胜和,男,65岁,老共产党员,参战老兵,住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下浦街道徐田社区卢家村民小组,手机号码:18007957109。

  尊敬的省委刘书记,我向您反映宜春市袁州区下浦街道徐田村、居委会干部易小军滥用职权与他人勾结,侵占卢家村民小组集体土地、以及我姊妹居住房屋安全时刻处在危险之中、刨祖坟、断通道、霸占我家庭院!!!本人多次向区、市人民政府反映,拨打110报警,打市长热线等,均未得到以上部门的高度重视。请您督促有关部门予以严肃查处。

  一、徐田村委会干部涉嫌剥夺卢家等村民小组的土地所有权,自主权,民主权,知情权,没有通过村民同意,也没有办理合法征地手续,通过暗箱操作,徐田村委会个别干部在《宜春地区化工厂宗地图》上私自盖公章,将成片土地轻而易举地成为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皓公司)的囊中之物。尤其是越过宜下公路拓宽约50米征地红线的1000余平方米的集体土地,至今都没有办理任何征地手续、没有给村民征地补偿款,更没有政府批文,有关部门和天皓公司全凭徐田村委会的一枚公章,盖在涉嫌弄虚作假的《宜春地区化工厂宗地图》上来证实其用地的“合法性”。按照溯源原则,在没有修建宜下公路之前,原宜春地区化工厂在秀江印象1号楼处没有一分一厘土地,虽然,建职工宿舍楼是在宜下公路拓宽50米线的范围内,但是,超出50米征地红线外的土地就是卢家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也就是说,超过法定界线的1000余平方米的土地面积就是属于非法侵占。我们兄妹和村民都知道,修建宜下公路征了两次地,一次是宜下公路;一次是扩征公路两侧各50米左右,都有社员签字领款凭证可查。实名举报人卢胜和请求下浦街道领导调查徐田村委干部在《宜春地区化工厂宗地图》上盖章确认的理由和依据?

  二、2011年宜春市自然资源局袁州分局将该土地拍卖给天皓公司,2017年8月29日,徐田居委会与天皓公司如法炮制另一张《关于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原信友化工公司)摘牌土地情况说明》,该情况说明:“已全部补征到位”,进一步证实了徐田居委会(村)又一次提供伪证,到底是不是补征到位?是以征地协议为主,而不是凭徐田居委会一张情况说明就能认定征地的事实,在秀江印象2、3号楼处补征“葛家组土地2.994亩,卢家组土地0.8亩”,既可以证明先拍卖后补征的违规操作事实,也完全证实了秀江印象1、2、3号楼处都有未征土地,因为与宜下公路平行的秀江印象一号至三号楼均在同一条直线上,秀江印象2、3号楼处进行了补征。徐田居委干部与天皓公司一唱一和,声称上述两块土地办理补征后,该“摘牌土地范围内已全部征收补偿到位”,这完全是歪曲历史事实的谎言,企图掩盖秀江印象1号楼处越过宜下公路拓宽约50米征地红线的非法侵占事实,徐田居委会提供伪证和天皓公司合谋,仍然掩盖不住侵占卢家村民1000余平方米的土地面积、和霸占我家庭院的事实真相。这1000余平方米土地没有政府批文、没有农用地转为商用地的审批手续,也没有签订征地协议,更没有支付征地补偿款的凭证。擅自由一个不具主体资格的居委会与一个开发商“签订”类似买卖合同的情况说明,这在法律上是非法无效的。从居委干部落印盖章并由徐田居委会主任易小军亲笔签字的《情况说明》来看,不排除其中存在某种不正当利益的“交易”行为?请求上级领导查清易小军在居委会无权处分村民集体土地权益的情况下,为什么用居委会公章和其个人签名的根源何在?为天皓公司非法侵占村民土地的乱作为的严重问题?我们兄妹和村民都知道,修建宜下公路征了两次地,一次是宜下公路;一次是扩征公路两侧各50米左右,都有社员签字领款凭证可查。实名举报人卢胜和请求下浦街道领导调查徐田村委干部在《宜春地区化工厂宗地图》上盖章确认的理由和依据?

  三、极为滑稽的是,徐田村、居委干部将徐田村委会公章和徐田居委会公章这两个不同历史时期的公章,盖在同一张《宜春地区化工厂宗地图》上,这不觉得可笑吗?尤其是徐田居委干部竟敢在该宗地图上手书备注“1995年绘制的《宜春地区化工厂宗地图》中宜春地区化工厂宿舍楼所规定范围为拓宽原宜下公路时土地范围内”;又在2021年4月25日报送宜春市自然资源局袁州分局的《关于92年拓宽“宜下”公路两边征地红线的情况说明》中写道“1992年为拓宽原宜下公路时土地征收红线范围,以宜下公路两侧路坎斜坡下水沟外侧为起点,向两边各延伸50米左右”,这一《情况说明》的内容完全失实。1992年1月28日由徐田村与卢家等村民小组签订的《征用土地协议书》中只有“在拓宽公路同时决定将两侧(约50米)宽的土地一并征用,统一开发”的记载,查遍所有协议内容都未出现路坎斜坡水沟等字样,2016年7月26日补征土地的《征地协议书》中也没有这些文字表述,唯独徐田居委会在该份《情况说明》中特别备注了该栋化工厂宿舍楼处有路坎、斜坡、水沟等复杂地形,而且至今都能精准清晣地找到“路坎斜坡下水沟外侧为起点”,只要提供1992年1月28日征地时的红线图就会真相大白而没有必要一次次故意提供两次的虚假说明,否则的话所有宜下公路边线为起点都被这些“所谓的说明”所迷惑?,如果宜下公路两边各50米征地红线被模糊,那么秀江印象2、3号楼处的2.994亩和0.8亩还用补征吗?(详见2016年7月26日征地协议),综合以上事实足以证明徐田居委会做贼心虚,恰好暴露了此地无银三百两。

  四、需要说明的是:2016年7月26日签订补征的《征地协议书》,当时的卢家村民小组组长卢圣均坚持不同意补征秀江印象1号楼处的本组土地,理由是一号楼后面有本组多户村民的住户,存在影响房屋安全、采光、和道路通行等问题。天皓公司便串通徐田居委会编造伪证、巧取豪夺、强行霸占等手段,强行越过宜下公路拓宽约50米征地红线,断通道、掘祖坟、挖入我家院内(详见挖入房屋前面的图片),使经营有序的文笔峰酒店被迫关停,家人和行人不得不改爬院墙进出,由于天皓公司非法强行野蛮施工,导致整个房屋下沉、开裂、倾斜等严重险情!(详见开裂图片)我们兄妹多次求助市长热线、打110报警都未得到有效遏制,村民的合法权益受到如此严重的侵害,却不能引起徐田居委会,这些官老爷的高度重视。

  五、2020年8月5日得到了袁州区人民政府袁府复决字【2020】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决定撤销被申请人(宜春市自然资源局袁州分局)2020年4月30日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中公开的《宜春地区化工厂宗地图》;责令被申请人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向申请人(卢胜和)重新作出书面答复”,袁州分局在2020年9月16日重新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中公开了1992年1月28日《征用土地协议书》,而且该协议正是徐田村与各组所签定的。可是,不能采信的《宜春地区化工厂宗地图》仍能“复活”呢?像救命稻草一样拿着该宗地图反复说事呢?是因为《征用土地协议书》还附有一张至关重要的征地红线图,却以种种理由不予公开,包括本人申请政府信息的修建1991年宜下公路征地协议和红线图‘均遭到拒绝公开,只是有选择性地公开了该份《征用土地协议书》。也就是说,被袁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逼出来的《征用土地协议书》中,还有一张征地红线图一直不敢公开,却以“时间太久,无法考证”、“经办人已去世”、“该征地红线图不存在”等由而拒绝公开,找不到该政府信息正是徐田居委会(村)干部失职,甚至渎职。更荒唐的是,徐田居委会干部用该宗地图取代宜下公路拓宽约50米征地红线图,其目的是掩盖天皓公司越过征地红线非法霸占村民土地的铁证如山的事实,故意提供伪证,其性质是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

  综上所述,在徐田村、居委干部背后可能存在既得利益的关系网?天皓公司侵占的土地是卢家村民的,由徐田村、居委干部把持操纵集体土地变更或交易,连村民知情权都被剥夺,无论是从补征的葛家组和卢家组土地情况来看,还是从《关于江西天皓地产有限公司(原信友化工公司)摘牌土地情况说明》和《关于92年拓宽“宜下”公路两边征地红线的情况说明》、以及徐田村委会、徐田居委会公章盖在二个不同历史时期在同一张的《宜春地区化工厂宗地图》上来看,完全可以确定卢家村民1000余平方米集体土地至今仍然未征,是由徐田村、居委干部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所乱作为和读职造成的后果,仅凭一张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无中生有的伪证伪图,达到侵吞侵占集体土地的目的,完全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集体土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原则、特别是徐田居委会干部公然藐视宪法,对抗政府决定,不顾村民利益,知法犯法,顶风作案!从而激起了我们兄妹和村民极大愤慨!

  今天,我再次致公开信给尊敬的省委书记刘奇同志,恳请您抽出宝贵时间关心重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村民合法权益,责成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查清徐田村、居委会干部在宗地图和两份《情况说明》中作伪证的一切责任,立即制止和纠正损害村民合法权益的错误行为,尽快尽早到现场界定由原徐田村与卢家等村民小组签订《征用土地协议书》中所确定的宜下公路拓宽50米征地红线,还清历史本来面目,为卢家村民讨回原始的真实的法定红线之公道,为百姓人命关天安全隐患排忧解难;严肃处理徐田村、居干部涉嫌违法违规违纪问题,惩治骑在人民群众头上作威作福的害群之马!

  附件(1至8):

  1、2020年4月30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2、2017年8月29日《关于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原信友化工公司)摘牌土地情况说明》;

  3、2021年4月25日《关于92年拓宽原宜下公路两边征地红线的情况说明》;

  4、徐田居委干部在《宜春地区化工厂宗地图》上加盖徐田居委会公章

  5、袁府复决字【2020】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6、2020年9月16日《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

  7、2021年2月3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补证回复书》

  8、2019年12月6日卢圣均证人证词。

此致

  中共江西省委

  致信人:卢胜和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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