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北京市测绘资质单位 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北京市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京规自发〔2021〕263号
北京地区测绘资质单位:
为加强我市测绘资质单位监督管理力度,优化测绘市场环境,根据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和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要求,按照《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安全生产法》等规定,定于2021年8月至2022年4月开展2021年北京市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以下简称“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近三年监督检查未覆盖的原甲乙级、五年内未覆盖的原丙丁级工程测量和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单位、2020年我市监督检查不合格单位、其他部门抄送的问题单位共203家(附件1),以及在北京地区承担测绘项目的外省测绘资质单位。
检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完成的规划测量、地形测量、控制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成果质量、测绘单位资质条件、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等。
二、工作安排
(一)2021年8月-9月,项目报送及选取。
1.北京市测绘资质单位项目报送及选取。
2021年8月19日前,通过“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管理系统”(http://www.cehuifuwu.cn/BJ)提交相关项目信息。我委将组织监督检查工作启动会,现场随机抽取受检项目,受检单位通过系统完善受检项目信息,并报送项目成果纸质资料。
2.外省测绘资质单位项目报送及选取。
填写《外省测绘资质单位在京承担测绘项目汇总表》(附件2),于2021年8月19日前将电子版报送至联系人邮箱,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邮寄至通讯地址。同时,我委整合各委办局收集项目和测绘成果汇交系统汇交项目,与上报项目共同形成抽查项目库,结合我市关注重点进行选取,经监督检查工作启动会确定受检项目,受检单位按要求报送项目成果纸质资料。
(二)2021年9月-11月,监督检查。
实施项目成果质量检验,形成检验报告,并发放至各受检单位。实地核查北京市受检单位资质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受检单位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报告,经审查确需复检的,将组织复检。测绘资质单位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检验结论。
(三)2021年11月-12月,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监督检查工作总结上报自然资源部,检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
(四)2022年1月-4月,整改复查。
北京市受检单位经监督检查不合格的,印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通过“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录入信用信息予以公示,相关受检单位在整改期内及时上报整改信息申请复查。外省受检单位项目经监督检查不合格的,移送至受检单位所在地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处理。
三、有关要求
(一)各测绘资质单位要高度重视,按要求如实填报项目信息,积极配合实地核查,按计划完成本次监督检查工作。
(二)对拒绝和阻碍监督检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将按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并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予以公示。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1年8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孙宝军 63959226;盖乐 55595409;
电子邮箱:zjzx@bism.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晾果厂甲7号B楼406室;
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咨询电话:88614688,18511762699)
附件1 2021年北京市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名录
附件2 外省测绘资质单位在京承担测绘项目汇总表
原文链接:http://ghzrzyw.beijing.gov.cn/zhengwuxinxi/tzgg/sj/202108/t20210809_24593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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