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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2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021年6月7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标准》),6月28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又印发《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6号)。按照自然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就贯彻新修订的《办法》和《标准》,开展全省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标准

  此次复审换证和今后办理测绘资质相关业务,均执行自然资源部制定的《办法》和《标准》。

  二、复审换证范围

  全省各等级测绘单位,均应按本《通知》要求参加复审换证,换发新版《测绘资质证书》,原《测绘资质证书》一律收回。

  三、职责分工

  按照新测绘资质管理政策要求,自然资源部负责审查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复审换证的审批工作。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审查本行政区域内除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以外的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的审批工作。

  各设区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除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以外的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申请和协助审查工作,必要时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开展实地核查工作。

  四、时间安排

  全省复审换证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结束,测绘单位原则上应于2021年11月30日前通过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http://zz.ch.mnr.gov.cn)提交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申请,由各审批机关按新测绘资质管理政策规定统筹进行受理、审查、决定。在11月30日前未提交复审换证申请的,或者提交复审换证申请后因测绘单位原因造成在12月31日前未完成复审换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复审换证的权利。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测绘单位现有人员认定。为做好新旧政策有序衔接过渡,支持做好“六保”“六稳”有关工作,并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新政策发布实施前测绘单位已有的符合原测绘资质申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不离开该单位的前提下,实行“老人老办法”,其原认定的专业和职称等级继续有效,对于这部分人员申请单位也要按照《标准》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二)关于测绘资质主要信息公开。为增加审批过程的透明度,各市局组织测绘单位逐一填写《申请测绘资质主要信息公开表》(试行)(附件1),核实各测绘单位材料符合《标准》和《通用标准审查细则》(试行)(附件2)情况。

  (三)关于核验申请材料真实性。各市局组织各测绘单位对法人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社保、技术装备发票先通过官方渠道进行自查核验,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四)关于留存申请材料。各市局组织各测绘单位提交一套完整的纸质申请材料,以市为单位一并提交省厅备案。

  (五)关于测绘资质证书。新的甲乙级测绘资质分别单独发放测绘资质证书,新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自审批机关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算。

  (六)关于资质申请。复审换证期间,对初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予以正常受理、审查。申请新增业务范围、申请升级业务的,可一并提出申请。单位对变更法人、单位地址和单位名称的须待复审换证后方可申请。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复审换证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尽快将有关政策和要求传达到各测绘单位,确保按时完成复审换证各项工作。

  (二)严格执行政策。各市要严格执行《办法》和《标准》,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审查,不得随意变通、必要时进行实地查验。复审换证要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对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成果质量不合格的,要依法对其资质做出处理。

  (三)强化服务意识。各市要进行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测绘单位顺利完成复审换证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

  附件:1. 《申请测绘资质主要信息公开表》(试行)

  2. 《通用标准审查细则》(试行)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1年7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ywdt/tzgg_29303/202108/t20210802_36872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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