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公告
青海省各测绘资质持证单位:
为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6号)要求,根据《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我厅自7月28日开始受理已取得测绘资质单位的复审换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及方式
申请范围:青海省除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以外的测绘资质均需进行复审换证,复审换证期间,原资质证书持续有效。
本次复审换证工作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审批。测绘资质单位请登录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http://zz.ch.mnr.gov.cn),使用原有账户在线申请,申请最终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30日。逾期未申请或申请后因测绘资质单位原因造成未按时完成
复审换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复审换证的权利,原测绘资质证书到期自动失效。
复审结果按申请先后顺序分批公示,审查通过的,换发新测绘资质证书;审查未通过的,告知资质单位重新申请。
二、审查依据
(一)《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
(二)《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6号)。
三、相关要求
为减少年度测绘行业监督检查频次,本次复审换证工作结合我省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测绘资质巡查工作进行,各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彩色扫描件,材料需规范、清晰、齐全。
(一)测绘资质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书;
(三)申请表上所列专业技术人员近三个月社保缴纳材料,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退休材料和劳务合同,享受“老人老办法”政策的人员在该单位的历年社保连续缴纳材料;
(四)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以及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五)技术装备的所有权材料及实物照片(能反映装备型号、编号等关键信息);
(六)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和管理制度;
(七)单位测绘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八)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九)近两年测绘项目清单。
四、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需先提交复审换证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交其他业务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1.原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可提交复审换证(甲级)或复审换证(乙级)申请;
2.原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可提交复审换证(乙级)申请;
3.提交申请时,可自主选择申请的专业类别;
4.申请多个证书的单位,应先申请复审换证(甲级),经批准后再申请复审换证(乙级)。
(二)各单位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必要时,我厅将组织人员对资质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实地核查,对于发现隐瞒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予以公示。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 洁 联系电话:0971-6253764
原文链接:http://zrzyt.qinghai.gov.cn/tcnf?vid=36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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