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S103济枣线济宁泰安界至日兰高速段改建工程占用山东泗河源国家湿地公园、泗水青源省级湿地公园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07-24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S103济枣线济宁泰安界至日兰高速段改建工程项目穿越山东泗河源国家湿地公园、青源省级湿地公园的请示》(济自资规呈〔2021〕5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关于工程建设占用国家湿地公园有关问题的函》《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专家组评审论证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S103济枣线济宁泰安界至日兰高速段改建工程项目占用山东泗河源国家湿地公园、青源省级湿地公园。该工程以桥梁形式占用山东泗河源国家级湿地公园的生态保育区,总长度为93米,公园范围内建设桥墩6个,桥下垂直投影面积0.2327公顷。项目占用泗水青源省级湿地公园的恢复重建区和合理利用区,占用湿地公园总面积2.4635公顷。其中以道路和桥梁形式占用湿地公园的恢复重建区,长度为109米,公园范围内建设桥墩6个,路基和桥下垂直投影面积共计0.2546公顷;以道路和桥梁形式占用湿地公园的合理利用区两次,长度分别为295米、50米,公园范围内建设桥墩4个,占用面积分别为1.9011公顷、0.3078公顷。
二、你局应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工程施工、运营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实施,落实好生态环境影响专题报告中制定的各项措施,确保对生态影响的各项减缓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7月9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lcsdgl/sdgl/202107/t20210721_36774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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