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海岸带蓝碳增汇 助力实现碳中和目标
我国海岸带蓝碳资源丰富,滨海湿地面积约579万公顷,固碳潜力巨大。作为海洋碳循环活动积极活跃的区域,海岸带蓝碳生态系统(红树林、海草床、滨海盐沼等)固碳速率高、固碳能力持续、储碳周期长,在气候变化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通过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蓝色海湾”及海岸带保护修复等重大生态系统修复工程,极大地恢复了我国海岸带生态系统面积、服务功能,有效地稳定、提升了海岸带生态资源的固碳能力。与全球红树林呈下降趋势相比,2000年来我国红树林面积增加7000公顷,成为世界上少数几个红树林面积净增加的国家之一。《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提出到2025年,营造和修复红树林面积18800公顷。我国碳排放量大,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任重道远,推动海岸带蓝碳增汇意义重大。
严格海洋生态资源管控,牢筑本底碳汇
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制度,发挥蓝碳保护“堡垒”作用。海洋自然保护地是生态文明建设和提供高质量生态产品的核心载体,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居于重要地位。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已建成占管辖海域面积4.1%的海洋类自然保护地,有效保护了各类蓝碳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以红树林为例,纳入自然保护地的面积约占全国现状红树林的55%,可见仍有提升空间。未来应以蓝碳增汇为目标,推动建立以海洋类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碳汇功能和价值评估,将碳汇功能纳入保护地规划布局考虑因素,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地最直接、有效保护蓝碳资源的显著优势,牢固保护海岸带蓝碳生态系统固碳能力和潜力。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守护海洋蓝碳生态安全底线。
作为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之一,我国的“生态保护红线”有效保障守住着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目前我国海岸带几乎全部的蓝碳生态系统类型和大多数的蓝碳资源面积已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健全以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为基础的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出台严格的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和监管指标体系,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监管,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严守海岸带蓝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固碳功能底线。
强化国土空间顶层设计,推动有序增汇
高度重视国土空间规划引领,明确海岸带增汇目标格局。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我国应坚持陆海统筹,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作用。统筹和综合平衡海岸带、自然保护地等相关专项领域的空间需求,鼓励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升级,科学引导近岸涉海产业离岸纵深发展,科学布局海洋“两空间内部一红线”,将蓝色碳汇总量纳入海洋国土空间规划指标体系,有效保护重要、敏感和脆弱的海岸带蓝碳生态系统。同时,编制《海岸带蓝碳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专项规划》,严格保护滨海湿地等自然生态空间,明确海岸带蓝碳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的总体格局、预期目标、考核任务和体制机制保障,实现海岸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科学,助力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稳步推进蓝碳工程项目实施,促进海岸带增汇稳定可持续。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的实施是提升海洋生态功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在“十三五”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开展的基础上,可总结蓝碳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经验,继续推进保护修复工程实施,开展“退塘还林”“退养还滩”“退养还湿”、典型蓝碳生境修复重建、海岸带生态廊道连通等工程;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探索开展人工蓝碳增汇试点示范工程,同时可将蓝碳增汇纳入修复目标和考核评估指标,实现海岸带工程碳汇增量可视化,促进海岸带生境恢复重建,实现海岸带蓝碳生态系统固碳能力持续提升。
逐步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责任,提升蓝碳资源使用绿色高质量。笔者认为,蓝碳资源开发利用在倡导节约集约、符合相关保护规划的基础上,不得改变和破坏其生态系统功能,不得超出承载能力或者给生态系统碳汇服务功能造成破坏性损害。同时,有序开展海岸带蓝碳资源确权登记,将蓝碳纳入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提高蓝碳资源利用的质量和效益。
构建蓝碳标准体系及交易机制,实现高效增汇
积极推动蓝碳基础理论、调查监测和评估标准体系建设,科学指导蓝碳资源保护和利用。海岸带蓝碳目前还停留在各生境的定性认识和初步研究方面,定量分析、系统研究和核算评估所需的标准化调查、监测方法还处空白。积极推动蓝碳基础理论、评估技术、增汇方法、政策研究,建立蓝碳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设立蓝碳重大专项。借鉴吸收国际已有的方法标准体系,在对红树林、海草床、滨海湿地等典型生态系统调查监测的基础上,建立我国蓝碳调查、监测、评估和核算标准及方法体系,争取推动形成国际标准。建立涵盖卫星遥感、航空测量、在线监测、现场调查的全国蓝碳资源立体监测网络。定期开展蓝碳普查、专项调查、跟踪监测等基础性调查监测活动,利用野外观测站开展长期跟踪监测活动,建立蓝碳数据库,为蓝碳价值评估和核算交易提供服务。
探索建立蓝碳交易机制,促进生态资源市场价值实现。参照国内外碳交易市场实践经验,特别是在吸收借鉴我国森林碳汇项目交易市场在顶层设计、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技术支撑体系以及市场运行管理等方面经验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应制定和出台高层次的蓝碳交易法律制度和交易规则,为我国蓝碳交易市场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利用蓝碳市场的区域性特征,推动具备条件的沿海省份开展蓝碳市场的试点建设,通过地方先行先试,逐步探索和完善蓝碳市场建设和配套法律制度建设。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创新开发适合蓝碳特点的交易产品、交易模式,发展基于蓝碳增汇和绿色低碳的海洋经济金融工具和产品,如碳融资、碳证券、碳保险等,加强风险管控,通过降低交易风险,优化金融服务,提高碳交易的流动性和活跃度,形成“蓝碳+金融”模式,充分发挥资本要素与“蓝碳”资源要素对接作用助推海洋经济高质量增长。【来源: 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严金辉 孙庆杨】
原文链接:http://zrzyt.fujian.gov.cn/xxgk/gtdt/gtyw/202107/t20210712_56452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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