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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草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仿野生栽培3个通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0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中国林科院、大兴安岭林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 [2021] 3号)关于制定生态种植、野生抚育、仿野生栽培技术规范和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的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林草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仿野生栽培3个通则(见附件1、2、3),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特此通知。

  联系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改司  李斌   

  电话: 010-84238728

  附件: 1.林草中药材生态种植通则

       2.林草中药材野生抚育通则

       3.林草中药材仿野生栽培通则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7月5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lcsdgl/lycy/202107/t20210709_36580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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