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时评网!

当前所在: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安徽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2 来源: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现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请与受理

  自2021年7月1日起,测绘资质申报单位应通过“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向所在地设区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资质除外),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实时受理申请并初审,初审通过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批。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资质直接向自然资源部提出申请。

  二、审查与决定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对申请甲级及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的技术质量管理体系等通用标准内容进行考核,并对市局及广德市、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报的资质材料进行审查,对需要补正材料或实地核查的通过资质系统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申请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乙级资质除外)的技术质量管理体系等通用标准内容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考核结果文件连同申请材料及其初审意见原件扫描件通过“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省自然资源厅对申请材料齐全的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因特殊情况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自然资源厅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对经补正材料或经实地核查后不符合规定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取得测绘资质行政许可的申请单位,需提交一套最终完整的纸质申请材料至省自然资源厅用于存档。

  原安徽省国土资源厅2014年7月25日发布的《转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4〕1091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废止。

  

  附件: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pdf

  2021年6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zrzyt.ah.gov.cn/xwdt/tzgg/145880611.html
住建项目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时评网 tdsp.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 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