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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不动产登记领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4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桂自然资办〔2021〕195号

  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按照党中央和自然资源部党组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的工作部署,厅决定将加快处理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如期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作为党史学习教育中不动产登记领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两项任务。为开展好实践活动,确保工作成效,现将《全区不动产登记领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

   

  全区不动产登记领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方案

   

  为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好不动产登记领域“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把学党史同推动工作结合起来,把悟思想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具体行动结合起来,把办实事贯穿党史学习教育全过程,以满足群众重大财产权得到有效保护、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政府公信力持续提升、人民安居乐业为根本目的,以“知民意、解民忧、惠民生”为主题,坚持“登民之权,记民之本”的工作理念,聚焦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实现今年年底前排查出的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能够处理的全部处理,暂时不能处理的查明原因、明确处理时限;6月底前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以新成效开新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聚焦“登记难”,加快化解历史遗留问题,让群众重大财产权有保障。

  1.全面开展历史遗留问题排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工作方案,集中党员先锋和精干力量,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深入企业,通过实地走访、集体座谈、明察暗访、民意调查等方式,集中开展历史遗留问题摸底排查。按照规划区内、规划区外和个人、机关团体、企业的分类要求,查明存在的问题种类(原因)、数量,全面梳理反映问题,制定具体解决措施,建立工作清单和任务台账,明确每项任务的具体责任人并逐项跟踪处理,实现挂账销号。各设区市的工作方案和任务台账要在6月30日前报厅登记局。

  2.研究制定出台若干处理意见。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广西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积极推动各级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存量问题,力争实现2021年年底前排查出的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能够处理的全部处理,暂时不能处理的查明原因、明确时间和措施,用2-3年时间限时处置,确保历史存量问题全面解决。在历史遗留问题处置中,既要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借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搭便车,又绝不能因开发商违法违规、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的“非群众过错”问题,让群众“买单”。

  3.建立完善四个机制。一是建立发现“登记难”的搜集机制。自治区、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通过领导接访、建立投诉热线、走访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登记难”问题线索搜集,拓展“知民意、解民情、暖民心”的触角和抓手,畅通反映问题线索的渠道,增强发现历史遗留问题的能力。二是建立化解“登记难”的联动机制,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有关要求,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历史遗留问题的化解机制,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信守承诺、让利于民、完善手续”“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照存量问题清单,上下左右协同联动逐一解决。三是建立破解“登记难”的会商机制,强化本部门权益、利用、规划、管制、耕保和执法等内部各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建立破解历史遗留问题的会商机制,定期集中研究解决存量历史遗留问题办法,合力破解“登记难”问题。四是建立新增“登记难”的监管机制,深化不动产单元代码应用,实施用地审批、规划许可、土地供应、开发利用、执法监察等各环节、全业务链条闭环动态监管,形成联动合力,有效支撑监管,确保新的不动产依法依规开展建设,为依法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提供支撑。

  4.成立党员先锋服务队、开设党员先锋服务窗。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党建引领,先锋表率的理念,按照“一支队伍就是一面旗帜”、“一个窗口就是一张名片”的要求,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扎实、服务优良的党员先锋服务队,发挥各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聚焦历史遗留问题和安置住房办证两项重点工作,到村屯、进社区、入企业,破解“登记难”问题,争当不动产登记服务排头兵。同时,开设党员先锋服务专窗,采取专班办、集中办、主动办等各种满意服务等方式,加快落实工作任务。

  5.推广改革经验落地,杜绝产生新的“登记难”问题。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探索“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和“多测合一”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改革经验落地,提高改革成果惠及面和覆盖面,力争到2021年底,设区市对手续完备,符合“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条件的新建商品房等实现“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从源头上杜绝产生新的“登记难”问题。

  (二)聚集“安民心”,确保如期完成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让搬迁安置群众安居乐业。

  6.实行政府承诺制办理。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5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司印发〈关于尽快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项目手续 切实做好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的意见〉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0号)精神,主动服务、特事特办,积极创造条件办理登记。对短期内难以完善手续的,实行政府承诺制,尽快办理安置住房登记,让搬迁安置群众尽快领到“红本本”。

  7.挂牌督办推动安置住房攻坚冲刺。针对尚未完成安置住房登记发证的县(区),成立厅、市级专班攻坚指导,通过实地调研、现场指导,督促推动承诺办理落实,加快登记发证工作,确保在6月底前将不动产权证书全部发放到搬迁群众手中,为搬迁安置群众颁“铁证”,给搬迁群众吃下“定心丸”。

  8.专班专责推动安置住房登记质量提高。按照“一证一套”的原则,对已完成安置住房登记发证的,成立厅、市级指导核验专班和县级自查自检专班。通过组织自查自纠、专班指导、实地核验,并加强与各地发展改革、乡村振兴主管部门的衔接,加快完善登记信息录入和更新工作,确保安置住房数量与不动产登记任务数量一致,做到账实相符,确保安置住房登记准确、不重、不缺、不漏。

  (三)聚集“惠民生”,创新服务举措,全面提高不动产登记智能化和便民化水平。

  9.集中优势力量,提高不动产登记智能化水平。厅登记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成立“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推进小组,督促指导各地巩固“1个工作日办结”改革成果,推动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登记财产指标任务落实,加快不动产政务数据外迁、人脸识别技术和电子材料应用、电子权证协同互认,并在6月底前根据实际需要完成实现数据外迁、“跨省通办”和“全区通办”,提高不动产登记智能化水平和服务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及安置住房登记的信息化服务能力。

  10.夯实便民基础,提高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水平。各级要全面推进登记服务点向乡镇和村(社区)、法院、公证机构、银行等延伸,确保到2021年底全区所有市县的基层服务网点总数达到3000个以上,(每县延伸至各类机构的服务网点分别达到乡镇10个/县、村(社区)5个/县、法院1个/县、公正机构1个/县和银行10个/县以上),实现不动产登记办事服务网点全区全覆盖,切实减少群众跑腿,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同时,积极在服务网点提供咨询、预约、申请、查询等服务,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面提高智能化水平,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11.落实惠民政策,提高为民办实事的成效和群众的满意度。各地要在通过加快“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广应用,减少收件材料、减少跑腿次数和避免重复测绘等便利民举措,最大限度降低登记成本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登记费用减免等惠民生政策,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为民办实事、解难题服务的同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厅统筹指导实践活动,厅领导按照基层联系点分工分片包干,带队开展实地调研督导;厅登记局、办公室、机关党委等会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宣传中心等单位,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实践活动的组织实施;权益处、利用处、规划处、管制处、耕保处、执法局等共同参与,形成合力,构建贯穿土地和规划管理全生命周期的闭合管理业务链条,“疏堵结合”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带头干,集中人员力量,出实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推进工作任务。

  (二)强化激励约束。充分发挥正反两方面典型的激励、约束效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的要求,开展党员先锋岗、先锋服务窗评比,充分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动力和整体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形象。厅机关党委、人事处、登记局要根据各地工作情况,组织推出一批党员先锋岗服务窗口和党员先锋的典型案例,并在全区推广。同时,对历史遗留问题久拖不决,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不能按时完成,造成不良影响的地方,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完善。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宣传不动产登记领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进展成效,强化学习交流,及时上报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宣传中心要统筹宣传各地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升广西不动产登记知名度、感知度和实践活动的影响力。

   

  


原文链接:http://dnr.gxzf.gov.cn/show?id=77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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