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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第31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3 来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韩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管各单位:

  今年6月25日是第31个全国“土地日”(以下简称土地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深入宣传我国土地资源的基本国情和基本国策,做好以“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为主题的土地日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

  二、活动时间

  2021年6月21日至6月27日

  三、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对加强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广泛学习宣传《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推动全社会形成保护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又是经济财富的思想共识。

  (二)广泛宣传我国土地资源国情、国策,宣传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珍惜土地资源、节约集约意识,广泛宣传各地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坚守耕地红线的做法、经验和成效,总结推广节约集约用地好模式、好典型、好经验。

  (三)广泛学习宣传《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坚守土地公有制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四条底线;宣传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要求;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

  (四)积极宣传自然资源系统实践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以及土地管理方面涉及国家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关政策法规、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工作成效。

  (五)强化“加强土地监管,严格执法督察”宣传,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宣传各地严格执法监管,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情况。

  四、活动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土地日的宣传,加强组织领导,围绕土地日宣传主题,精心策划,统筹安排。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发挥各政府部门、学术团体、社会组织和有关企业的作用,加强与宣传、环保、教育、农业、林业、广电、网信、社会公益组织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取得成效。

  (二)突出重点。宣传要以保护耕地、土地用途管制、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土地征收制度、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土地督察制度等重要制度建设为重点,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和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要求,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增强底线思维和法治观念,提升全社会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和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的责任担当,推动社会提高对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思想共识。

  (三)创新形式。坚持内部宣传与社会宣传相结合、网上宣传与网下宣传相结合、传统方式与创新手段相结合,面向不同受众群体,以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增强主题宣传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四)加强互动。自然资源部将在门户网站和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设土地日宣传专栏和矩阵,各单位要高度关注。各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6月24日前将宣传活动的主要项目内容报省厅法规处,7月10日前将宣传活动总结材料以及活动开展的照片、视频、文字及其他资料,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厅法规处(邮箱:37908363@.com)

  联系人:晁代文 电话:029-84333015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6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anxi.gov.cn/info/1222/534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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