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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登记表》《奖励审批表》填写格式说明

发布时间:2021-06-23 来源: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公务员奖励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等文件精神,现将年度考核登记表、奖励审批表的填写进行统一规范和明确。

  一、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一)此表不得调整修改,由公务员本人在电脑上填写,并打印一式三份。表格电子版红色字为提示内容,打印前请删除,并调整好表格大小。

  (二)“政治面貌”应写标准名称,例如: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群众等;“出生年月”“任现职时间”均应表述完整。例如:准确填写为“2020.01”,不得填写为“2020年1月”。

  (三)“个人总结”内容原则上不超过800字,由干部本人签名,落款时间一般为考核年度次年的1月。例如“2021年1月10日”。排版要求:小三号字,仿宋,黑色,行距为固定值18磅,内容稍多时可略微减少行距。

  (四)“参加脱产培训情况”指经组织选调离开工作岗位参加的集中教育培训,填写内容包括:培训时间、主办单位、培训机构、培训名称、培训考核结果等,要如实应填必填。例如:“2020年6月1日至30日,参加省委组织部在省委党校组织的中青年干部培训班”。

  (五)“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由干部所在单位(市局、处室局、示范区土地局)主要负责人填写并签名。考核等次应为厅党组研究确定的评定结果,落款时间为本单位召开会议研究确定的时间,应在个人总结落款时间之后。

  (六)“本人意见”由干部本人签名,落款时间应在本单位会议研究确定的时间之后。

  (七)“机关负责人或考核委员会意见”“需要说明的情况”两栏,由厅考核办组织填写。

  二、公务员年度考核奖励审批表

  (一)此表不得调整修改,由公务员本人在电脑上填写,并打印一式三份。表格电子版红色字为提示内容,打印前请删除,并调整好表格大小。

  (二)“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等,均应表述完整。例如:准确填写为“2020.01”,不得填写为“2020年1月”。

  (三)“拟受奖励”指经厅党组研究的奖励结果,如:嘉奖、记三等功,不得填为“优秀”干部。

  (四)“奖惩情况”是指干部本人参加工作以来,组织人事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的奖励及处分情况,表述要准确。例如:“2018年1月经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党组研究记三等功一次”。

  (五)“照片”为近期2寸正面半身红底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照片插入表格后彩色打印,不得张贴照片。

  (六)“工作简历”为本人参加工作以来的工作简历,要与干部人事档案记载保持一致。

  (七)“主要事迹”内容原则上不超过400字。排版要求:小四号字,仿宋,黑色,行距为固定值18磅,内容稍多时可略微减少行距。

  (八)“申报机关(部门)意见”,由公务员所在单位(市局、处室局、示范区土地局)填写盖章。填写内容为:建议给予“嘉奖/记三等功”奖励。

  (九)“审核机关(部门)意见”,由厅人事处填写。

  (十)“批准机关意见”为厅党组盖章填写。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一)此表不得调整修改,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在电脑上填写,并打印一式三份,厅人事处、干部所在单位及个人档案各留存一份。表格电子版红色字为提示内容,打印前请删除,并调整好表格大小。

  (二)“出生年月”“任现职时间”均应表述完整。例如:准确填写为“2019.01”,不得填写为“2019年1月”。

  (三)“岗位及等级”应按照干部本人任命(聘任)文件填写,双肩挑人员的两类岗位均需填写。例如:“管理岗位五级”,“专业技术岗位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三级、管理岗位五级”。

  (四)“个人总结”内容原则上不超过800字,由干部本人签名,落款时间一般为考核年度次年的1月。例如“2021年1月10日”。排版要求:小三号字,仿宋,黑色,行距为固定值18磅,内容稍多时可略微减少行距。

  (五)“考核单元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由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填写并签名(其中,处级干部考核等次应为厅党组会议研究确定的结果),落款时间为本单位召开会议研究确定的时间,应在个人总结落款时间之后。

  (六)“考核组织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栏,处级干部由厅考核办审核并填写,落款时间为实际审核时间;其他人员由所在单位分管负责人填写,落款时间为实际填写时间。

  (七)“单位负责人意见”栏,处级干部由厅领导签名,落款时间为厅党组会议研究时间;其他人员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填写并签名,落款时间为在单位召开会议之后的主要负责人实际签名时间。

  (八)“被考核人意见”由干部本人签名,落款时间应在会议研究确定的时间之后。

  (九)“未确定等次或不参加考核情况说明”由厅考核办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十)厅党组任命的各市局和示范区土地局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参照以上填写。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一)此表不得调整修改,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在电脑上填写,并打印一式三份,厅人事处、干部所在单位及个人档案各留存一份。表格电子版红色字为提示内容,打印前请删除,并调整好表格大小。

  (二)“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等,均应表述完整。例如:准确填写为“2019.01”,不得填写为“2019年1月”。

  (三)“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应按照任命(聘任)文件填写。例如:“省地质博物馆办公室主任”,“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信息科工程师”。

  (四)“岗位等级”应按照任命(聘任)文件填写。例如:“管理岗位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九级”。

  (五)“拟受奖励”指经厅党组研究的奖励结果,如:嘉奖、记功。不得填写“优秀”干部、“三等功”,等。

  (六)“奖惩情况”是指干部本人参加工作以来,组织人事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的奖励及处分情况,表述要准确。例如:“2018年1月经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党组研究记功一次”。

  (七)“照片”为近期2寸正面半身红底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照片插入表格后彩色打印,不得张贴照片。

  (八)“工作简历”为本人参加工作以来的工作简历,要与干部人事档案记载保持一致。

  (九)“主要事迹”内容原则上不超过400字。排版要求:小四号字,仿宋,黑色,行距为固定值18磅,内容稍多时可略微减少行距。

  (十)“申报机关(单位)意见”加盖各单位印章,落款时间为召开会议研究确定的时间。

  (十一)“审核机关(单位)意见”、“审批机关(单位)意见”。①处级干部的嘉奖、记功奖励,均由干部所在单位申报、厅厅党组审核批准,报省人社厅备案。②其他工作人员的嘉奖由用人单位申报、经厅人事处审核后,本单位批准,报省人社厅备案。③其他工作人员的记功由干部所在单位提出申报意见、厅人事处审核、报厅党组批准,报省人社厅备案。落款时间为实际时间。

  (十二)厅党组任命的各市局和示范区土地局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参照以上填写。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处级干部考核和立功受奖情况审核备案。要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考核登记表》《公务员年度考核奖励审批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按要求报厅人事处审核备案。

  (二)各市局立功受奖的处级干部奖励奖金发放。请各市局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调整公务员奖励奖金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O18〕1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O19〕60号)精神,及时与财务部门对接,申请发放奖励奖金,切实维护和保障好立功受奖人员的合法权益。其中,嘉奖奖金为1500元,公务员记三等功奖金为3000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功奖金为5000元。

  (三)厅属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审核备案。厅属各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厅属各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后,尽快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从2021年起,在年度考核备案工作结束后,事业单位在省人社厅办理岗位聘用备案手续及管理系统数据更新时,需要携带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各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13〕27号)要求,做好本单位2020年度考核工作,相关材料务于6月底前报厅人事处,由厅人事处统一汇总审核后,报省人社厅备案。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1.各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和省人社厅有关要求,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定期奖励。

  2020年度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嘉奖奖励。2018年至2020年度考核连续3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记功奖励。担负省委省政府安排的脱贫攻坚等专项任务且工作表现突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在本单位在限定名额内给予嘉奖奖励,总的嘉奖比例不得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

  2.考核结束后,将考核工作总结材料和考核情况汇总备案表、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册报厅人事处审核后,统一报省人社厅备案。

  年度考核审核备案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考核总结报告》(一式两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一式三份),以及《考核情况汇总审核备案呈报表》、《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册》(晋人社厅发[2013]27号的附件二、三,各一式两份)。

  《考核总结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本单位年度考核机构组成、考核的程序和方法、优秀等次确定方式、立功受奖人员情况、各类人员考核等次分布、未定等次及未参加考核人员情况。

  3.处级干部的优秀名额占所在单位干部职工考核指标。

  4.各单位领导人员的优秀名额同时占所在单位干部职工考核指标。各单位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含领导人员)总数的15%。

  5.厅驻村工作队人员年度考核,参加所在地考核,考核评优不占派出单位指标。各单位根据帮扶所在地组织部门提供的书面考核文件兑现奖励奖金、调整工资级别档次。

  6.厅属各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聘期考核实施工作细则,及时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聘期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报厅人事处备案,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能上能下的重要抓手。

  (五)请各单位人事工作人员认真阅读以上内容,切实规范填写各类表格。填写不规范、不认真的,厅人事处将不予受理。

  

  

  附件:1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2公务员年度考核奖励审批表.doc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doc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nxi.gov.cn/zwgk/tzgg/202106/t20210622_2540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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