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菏泽市牡丹区国有经济林场等13处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2021-2030年)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6-18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菏泽市林业局:
《关于转呈牡丹区等9县(区)林业主管部门报送国有林场2021-2030年森林经营方案的报告》(菏林字〔2020〕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菏泽市牡丹区国有经济林场、菏泽市定陶区任屯林场、曹县国有青古集林场、成武县国有南鲁林场、成武县国有白浮林场、单县国有大沙河林场、单县国有故道林场、巨野县国有独山林场、郓城县国有何庄林场、鄄城县国有第一林场、鄄城县国有第二林场、东明县国有东明林场、东明县国有三春集林场等13处国有林场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2021-2030年)。
以上国有林场要严格按照批复的经营方案开展经营活动,制定年度计划,安排林业生产,培育保护森林资源,必须以经营方案为依据,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确保森林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管理,安排年度营造林项目、经营计划时,充分考虑国有林场经营方案的目标和任务落实,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国有林场落实好批复的森林经营方案。要对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方案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确需对方案作出调整的,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6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lcsdgl/lcgl/202106/t20210618_36299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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