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针对规划实施后可能引发的环境问题提出有效的预防措施,黑龙江省自然资源调查院拟组织开展《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特向公众公开以下信息,征求与该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规划名称
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二)规划期限
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
(三)规划范围
黑龙江省所辖行政区域(含加格达奇区、松岭区)内的矿产资源。
(四)规划目标
到2025年,全省基础地质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取得重大进展,资源保障程度和利用效率明显提升,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成效显著,矿山地质环境进一步改善,高质量发展的矿业产业新格局基本形成。
二、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一)工作内容
1.提出备选规划方案。
2.开展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3.识别规划要素对资源和环境造成影响的途径与方式。
4.预测规划实施产生的各类污染对重点区域及目标所产生的影响,评价其是否符合相应要求。
5.论证规划方案的生态环境合理性,并提出明确的优化调整建议,明确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减缓对策和措施。
6.多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并处理公众参与的意见和建议。
(二)工作范围
黑龙江省所辖行政区域(含大兴安岭地区所属加格达奇区和松岭区)。
(三)工作期限
2021年5月至2021年7月。
三、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规划编制单位:黑龙江省自然资源调查院
联系人:王建民、李德胜
联系电话:0451-51158878
电子邮箱:1503114@163.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哈尔滨洁沃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春婷
联系电话/传真:0451-88129552
邮箱:479872440@qq.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众可将填写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表(附件1)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寄送环评单位。
2021年6月15日
附件1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规划名称 | 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 |
《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是“十四五”时期黑龙江省落实国家资源安全战略的重要举措,是黑龙江省着力协调解决矿产资源保障、保护、开发利用等问题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 《规划》主要分析了我省矿产资源及开发利用现状,总结了上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成效和存在问题,同时对“十四五”全省矿产资源开发布局分区、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开发保护、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修复治理等作进一步规划。 公众参与调查的目的是征求公众对本次规划环评的意见及建议,我们需要了解当地群众共同关心的环境问题,如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和生态环境影响等,以便对规划不足之处作出改进,在此对您表示衷心的感谢! | ||
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 ||
1、您是否了解《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了解 □了解一些 □不清楚 | ||
2、您认为黑龙江省的矿产资源开发程度如何? □基本全部开发 □已大部分开发 □开发较少 □基本未开发 | ||
□好 □较好 □一般 □较差 | ||
4、您认为本规划实施后对当地环境保护及社会发展起到何种作用? □促进 □无影响 □阻碍 | ||
5、您认为本规划的实施对您的工作生活能够产生何种影响? □有利□无影响 □不利 | ||
6、您认为本规划的实施对区域环境可能带来的主要问题是? □大气污染 □水污染 □噪声污染 □固废弃渣 □生态破坏 | ||
7、您认为本规划的实施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应如何进行? □投入足够资金,采取全面、完善的环保措施尽最大可能保护环境,不能以破坏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利益 □考虑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采取一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同等对待环境保护与企业效益 □少投入或不投入资金,以获取最大经济效益为前提 | ||
8、您是否同意本规划的实施? □同意□不同意 □无所谓 | ||
其他意见和建议: | ||
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 ||
(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
姓名 |
| |
身份证号 |
| |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 |
经常居住地址 | 省 市 县(区、市)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村民组(小区) | |
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 |
(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
单位名称 |
| |
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 |
地址 | 省 市 县(区、市) 乡(镇、街道) 路 号 | |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标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原文链接:http://www.hljlr.gov.cn/zwgk/tzgg/202106/t20210616_2792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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