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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四批拟授予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公示

发布时间:2021-06-15 来源: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的规定,经审查,对拟授予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丙级资质(见附表)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6月11日起,为期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管理处反映。

  电话:024-6278912562789123(传)

  附表:拟授予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名单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