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厅共同签署北部湾海洋生态保护环境合作框架协议
6月5日上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北海开展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黎修旦出席活动,并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共同签署北部湾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框架协议,共建司法协同机制,守护北部湾生态环境。
黎修旦介绍,近年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制度,妥善处理北部湾发展与保护、开发与修复的关系,最大限度降低资源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积极推进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实施海岸带、湿地保护修复、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等工程,稳步修复北部湾海岸生态。2019年以来,厅组织开展打击非法盗采海砂专项整治行动,查获非法开采运输销售使用海砂26.87万立方米,依法查处行政案件417宗、刑事案件8宗,为保护北部湾海洋生态环境,维护群众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黎修旦同时指出,从今年中央环保督察情况看,非法开采、粗放开采矿产资源及修复不及时等问题尤其突出,不建立协同机制,无法对违法行为形成足够有力的震慑。
对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梁梅表示,广西法院将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从生态环境整体性和系统性着眼,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巡回法庭,加大打击破坏北部湾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建立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和审判专家库,解决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此次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将畅通行政查处与司法查处的衔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立足自然资源部门职责,在自然资源基础数据、地理测绘、提供破坏(违法)利用资源线索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协助司法部门做好自然资源确权认定、破坏价值鉴定,积极配合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审判实践和探索。
根据协议约定,各方将通过沟通会商、信息共享、资源整合、行动联动、基地共建、联合宣传等方式,加大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的行动力度,高效解决北部湾生态环境处置问题,共同建立高效制止和打击涉及环境违法和犯罪活动的协同机制,为促进北部湾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共同努力。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厅共同签订北部湾海洋生态保护环境合作框架协议
原文链接:http://dnr.gxzf.gov.cn/show?id=77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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