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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收容救护机构安全生产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9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市林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我省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收容救护机构(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从业机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杜绝野生动物逃逸、伤人事件,维护公众人身安全、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加强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林护发〔2021〕40号)和《关于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排查整治和监督检查的通知》(林护发〔2021〕46号)精神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合肥专员办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立足部门职责,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把加强野生动物从业机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规范化、常态化作为重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要求,将安全生产和日常监督有机结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体系,不断强化对野生动物从业机构指导监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监管措施到人到岗,各项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二、开展监督检查,切实消除隐患

  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野生动物从业机构开展全面排查工作。督促各野生动物从业机构履行好安全生产和监管主体责任,对生产经营区域进行全面自查,定期检查野生动物繁育设施,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对本区域内所有野生动物从业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野生动物从业机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并对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省自然资源厅将组织人员对重点单位进行复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检查野生动物从业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书面反馈,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紧盯重点环节,深入排查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从业机构重点排查以下内容:

  (一)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制度、技术规程、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是否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并指导从业机构依法依规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活动,是否制定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紧急状态下做到快速反应、妥善处置。野生动物从业机构是否建立健全保护和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应急处置物资、工具储备是否到位。有无虐待动物或因管理不善导致动物受伤、死亡现象,

  (二)监管是否到位。核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各项行政许可事项材料审核、现场勘验、事中事后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工作开展、档案管理是否规范。辖区内各野生动物从业机构是否严格按照行政许可范围进行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是否符合《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管理规范总则》(LY/T3214-2020)、《野生动物饲养场总体设计规范》(LY/T2499-2015)、《陆生野生动物饲养场通用技术条件》(LY/T1563-1999,LY/T1564-1999,LY/T1565-2015)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管理和技术规范。

  (三)全面检查野生动物从业机构基本情况。全面检查野生动物从业机构物种和数量增减情况,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情况等。对野生动物从业机构的设施条件、技术水平、应急预案、档案记录等进行详细检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将陆生野生动物用于借展、出售等行为。对收容救护机构要重点关注野生动物的接收、登记、检查、治疗、处置等各环节的档案资料,全面了解收容救护实施单位经费保障情况,是否存在以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谋取利益行为。

  (四)检查野生动物从业机构是否有针对性的采取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存在人与动物零距离接触的行为,其设施设备是否有效保障人与动物的安全隔离。

  四、强化督促整改,加强协同配合

  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排查工作全过程。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书面反馈,明确要求,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对发现问题严重或对问题、隐患不按要求和期限进行整改的野生动物从业机构,可采取暂停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引进、输出、停业整顿等措施,确保堵住漏洞、消除隐患。对发现违法线索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五、完善制度,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据部门职责,建立健全安全和监管制度措施,将野生动物保护与安全生产纳入各地林长制监管内容,压实各级林长保护责任。一是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健全疫源疫病检测、人工繁育许可、收容救护、安全生产应急处置预案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制度体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将安全管理列入对野生动物从业机构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和安全规范化管理。二是建立健全日常执法监管和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应急管理、公安、卫生、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的联络和沟通,明确野生动物保护和安全责任清单,形成保护联动机制和安全管理合力。三是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一旦发生事故,立刻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应对处置并及时报告,将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同时,要将事故发生情况即刻逐级上报到省厅。四是优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特别是对猛兽、猛禽类野生动物直接危及人身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允许采取包括猎杀在内的防卫措施。五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强化“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理念,定期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和安全管理培训,不断强化野生动物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科学管理水平,确保保护管理和安全措施科学有效,全面提高野生动物保护和行业安全管理水平。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检查工作要深入基层,掌握第一手真实情况,严禁弄虚作假、流于形式。请各市林业主管部门将开展检查、整改等情况总结连同附件,于2021年6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厅。

  联系人:高亮  0531-88557706

  邮箱:gaoliang0017@shandong.cn

  附件: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收容救护安全生产和监管工作统计表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6月2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ywdt/tzgg_29303/202106/t20210607_36226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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