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组织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21-06-09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构建环境友好、节约高效、矿地和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6月2日印发《攀枝花市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矿山生态环境整治专项行动。
本次整治范围覆盖全市所矿山,包括持有有效采矿许可证(在建、停产、生产)的矿山、关闭但未完成生态修复的矿山、废弃无主矿山、自采自用及无证开采形成的采矿场地;整治内容包括矿山所有的生态环境问题,包括矿山采场、排土场(排矸场)是否有安全隐患,是否按照环评报告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是否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保措施,是否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实施生态修复,是否依法依规办理林地、用地及取水手续。
此次专项行动在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筹协调,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攀枝花市水利局、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攀枝花市林业参加,共计抽调28名精干力量组成4个核查组,由1名副县级领导带队,到各县区全面开展市级核查工作。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按照企业自查、县(区)排查、市级核查、企业整治、巩固提升五个阶段实施,力争在6月30日前要取得明显成效,并在此基础上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果,推动全市矿山生态环境实现根本性好转。
原文链接:http://www.mnr.gov.cn/dt/dfdt/202106/t20210609_26489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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