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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助推老旧小区适老改造工作

发布时间:2021-06-02 来源: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老旧小区适老改造是推进城市更新的重要途径,是改善城镇群众,特别是老年群众生活条件的重要措施,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省自然资源厅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推进老旧小区适老改造工作,切实提高城镇老年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指导做好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落实规划引导管控。按照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大对各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刚性约束指标的前提下,合理增加老旧小区、棚户区等区域的容积率,优化完善医疗、养老、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同时,采取见缝插绿、拆违补绿等方式建设街头绿地、“口袋公园”,有序改善空间景观,助推实施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适老改造。

  

  二是指导做好规划管理服务,支持老旧小区适老改造。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新型城镇化暨“强省会”行动决策部署,指导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做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竣工核实等工作。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在符合规划和充分征求各利益相关方同意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老旧小区容积率用于建设公共运营服务设施,完善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和功能,增加老旧小区造血功能,促进城市区域协调发展。贯彻落实《贵州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的指导意见(试行)》(黔工改办〔2020〕11号)规定和要求,指导各地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优化政务服务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高质量做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竣工核实等服务工作,助力城镇老旧小区适老改造项目实施,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三是统一安排部署,指导做好盘活存量土地工作。通过组织完成城镇低效住宅用地摸底调查,按照国家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有关工作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贵州省低效用地更新调查技术方案》《贵州省低效用地更新调查数据库标准》《贵州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成果要求》,要求各地根据地方实际和城镇更新建设需要,开展城镇低效住宅用地更新调查和编制再开发专项规划,盘活存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十四五”期间,省自然资源厅将结合“三调”数据,进一步更新全省城镇低效住宅用地情况。通过指导盘活存量建设用地,2020年,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做好土地精准供应盘活存量土地的指导意见》,从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注重建设用地精准供应、加快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等七个方面提出指导意见,统一组织开展工作,要求各地加快盘活存量土地,特别是城市、郊区的土地资源,增加土地有效供给,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等用地需求,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效率,增加收益,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助力城镇更新建设,提升老旧小区品质。

  

  四是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一方面指导合理选择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用地。指导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老旧小区布局形式、建筑密度、使用要求等实际情况,指导做好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选址定位,合理利用小区空地、绿地、小区庭院等位置加装电梯,确保加装电梯既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关于通风采光、日照间距的要求,又满足加装电梯的适用性。另一方面指导做好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规划许可。指导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加装电梯工作中,做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竣工核实等工作;在规划管理工作中,指导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符合规划和充分征求各利益相关方意见的情况下,适当增加老旧小区容积率用于建设公共运营服务设施,增加老旧小区造血功能,用于支撑电梯等适老设施长效运营管理;按照《贵州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的指导意见(试行)》(黔工改办〔2020〕11号)相关要求,指导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城镇老旧小区适老改造中,通过简化规划许可行政审批程序、优化政务服务流程等,缩短审批时限,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原文链接:http://zrzy.guizhou.gov.cn/xwzx/xwdt/202106/t20210602_683781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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