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建立项目用地用海保障协作配合机制
为及时做好项目用地用海保障,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建立项目用地用海保障协作配合机制,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全方位推进我省高质量发展超越。
建立问题共商机制
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发改部门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项目用地用海保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根据上报项目用地用海问题情况,每个月召开一次专题对接会。市、县每个月召开一次用地用海保障专题会议,宣传用地用海有关政策,通报项目推进和用地用海保障情况,协调推进项目保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对策措施。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发改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摸排出来的问题项目清单和用地用海保障需求,及时通报和交换相关信息。发改部门每个季度末向自然资源部门通报一次本地区项目用地用海保障需求清单;自然资源部门针对需求清单,每季度末向发改部门反馈一次用地用海保障进展情况。
建立项目共推机制
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发改部门要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加强配合,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发改部门在审批项目时,要及时与自然资源部门互通互联。自然资源部门要提前介入,引导项目主管部门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征地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指导,引导项目合理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新增围填海;对省以上重点项目要组建工作专班,实施“清单管理”,全程跟踪用地等用地用海保障情况;要强化批后监管和服务,加快征交地进程,推进批后快征、征后快供、供后快用,确保项目顺利建设。
建立执法共管机制
各级发改部门要督促项目主管单位加强项目管理,指导建设项目尤其是省重点项目,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用海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有关用地用海手续的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工建设。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动态巡查和执法监察,对违反规划计划、未批先用、征地补偿安置和补充耕地不到位的,要及时制止、坚决查处,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福建自然资源公众号】
原文链接:http://zrzyt.fujian.gov.cn/xxgk/gtdt/gtyw/202106/t20210602_56062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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