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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出台城市车位(库)不动产登记办法

发布时间:2021-06-01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近日,桂林市出台《桂林市城市车位(库)不动产登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长久以来令人头疼纠结的地下停车位终于可以“上户”了。本次新政出台,不仅完善了政策体系,理清车位产权关系,也极大地方便了市民车位的管理,切实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办法》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适用范围、对象、年限,住宅区和地下停车位(库)的确权登记,有偿使用城市车位(库)土地使用权,首层架空层车位确权登记,甲乙两类人防车位(库)的划分和权属,土地出让金费用计算和补交主体,明确各类停车位(库)所有权和使用权转移登记的办理方式、流程和所需材料等多个市民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问题。

  根据《办法》,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利用地下空间建设规划的机动车车位(库)、地上架空层规划的机动车车位,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办法》还明确了住宅的配套车位(库)其归属由建设单位和业主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业主依法取得车位(库)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此外,《办法》实施前,对于结建地下车位(库)、单建地下车位(库)和首层架空层车位必须满足经依法批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设计要求且已通过竣工验收的条件,需按《办法》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办法》实施后,结建地下车位(库)、单建地下车位(库)、首层架空层车位的出让金,以基准地价为依据,区分不同用途和相应级别,收取土地出让金。


原文链接:http://dnr.gxzf.gov.cn/show?id=76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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