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中国—东盟矿业法律政策研讨会在南宁举办
5月21日, 2021(第十一届)中国—东盟矿业合作论坛分论坛首届中国—东盟矿业法律政策研讨会在南宁举行。研讨会由广西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承办,中国—东盟地学合作中心、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协办。广西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宏伟在会上致辞。
黄宏伟表示,近年来中国与东盟各国在地学领域建立了稳定的合作机制,并在多领域建设实现了深入合作,为促进区域矿业经济发展和共同应对资源与环境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他提出,由于中国与东盟各国在矿业政策、法律制度方面的差异性,中国与东盟各国在矿业投资合作中面临着挑战,希望今后加强区域内各国之间矿业政策、法律制度的研究,共同探索建立一套符合国际惯例、平等互利共赢的矿业投资法律服务体系,加快各国矿业合作的可持续发展步伐。
柬埔寨矿产能源部矿产资源总局副局长乔·图尔特先生、印度尼西亚能源矿产部地质局合作协调员、顾问阿民•坦普博隆先生分别介绍了本国矿业投资现状及未来展望,分享了其矿业领域的优惠政策和矿业投资主要信息数据,表达了欢迎中资企业到本国投资矿业、开展合作的意愿。
中国—东盟地学合作中心高级工程师冯玉君作了题为《东盟各国矿产资源法比较浅析》演讲,探讨了东盟各国矿产资源法的共性与差异,提出从人文历史角度系统研究东盟矿业法律政策的思路,认为有利于理解东盟各国的法律传统和历史,探讨其法律政策制定的深层原因,有利于系统研究东盟各国矿产资源法,形成国别指南,指导矿业企业投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西南政法大学矿产资源法律研究中心、北京市炜衡(福州)律师事务所等法律专家通过对中资企业赴东盟国家矿业投资现状及矿业投资案例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为广大中资企业赴东盟国家矿业投资提出了法律风险警示和防范措施。
研讨会现场
原文链接:http://dnr.gxzf.gov.cn/show?id=76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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