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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在全区率先推行“田长制”三举措强化耕地保护责任

发布时间:2021-05-2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近日,贵港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方案,在全区率先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促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一是构建“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层层推进”的责任体系。建立和推行市、县、乡、村四级田长体系。由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主要领导分别作为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田长,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责任人、责任地块和责任网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现“村村有田长、田田有人护”。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田长是推行“田长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本行政辖区内“田长制”工作,承担实施“田长制”工作总指挥、总调度、总督导职责;村级田长负责本村(社区)区域内耕地保护的动态巡查,落实及时发现、制止并上报违法占用和破坏、污染耕地行为等工作。

  二是确立“数量不减、质量不降、用途不变”的目标任务。落实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约束性指标,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严格建设占用耕地审批,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和约束,鼓励引导新增建设项目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坚持用养结合,加强新增耕地后期培肥改良,加强轮作休耕耕地管理,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建立高标准农田和土地整治项目预留后期管护资金和使用管理制度,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开展年度监测成果更新;强化规划管控,坚持农地农用,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严禁以农地流转之名违规建设农家乐等非农业设施,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造湖等行为,不得擅自将永久基本农田和土地整治新增耕地纳入退耕范围,坚决制止和杜绝掠夺式生产、撂荒、闲置、改变用途及其他破坏耕地的行为。

  三是健全“横向联动、协同推进、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市自然资源局承担市级“田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和完善耕地保护制度措施,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用途管制等11项工作;市农业农村、财政、发改、生态环境、林业、水利、公安、司法、审计等部门结合工作职能,完成土壤肥力保护、耕地污染治理、退耕还林还草、打击破坏耕地违法行为等工作。

  

  


原文链接:http://dnr.gxzf.gov.cn/show?id=76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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