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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发儒参加省政协“推动古村落旅游提质增效促进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月度专题协商会

发布时间:2021-05-18 来源: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5月13日下午,省政协召开月度专题协商会,围绕“推动古村落旅游提质增效促进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建言献策。在会上,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黄发儒回应了网民提问。

  

  网友芭拉芭拉:很多居民都想在假日期间到皖南古村落走一走、看一看。想问一下,有关部门在规划管理中如何协调古村落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

  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黄发儒:网友的提问非常精准,也切中要害。刚才各位委员的建言献策都围绕一个主题:即保护与利用。古村落是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古村落保护与利用,不仅是对历史根脉的崇敬,更是对中华文明的继承。如何保护和利用古村落是当前规划管理面临的重要课题。近日,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文物局印发了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文件,我厅将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安徽实际,在规划引领管控和土地政策支持等方面,积极做好古村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

  第一,加强空间规划引领及管控。简单地讲,规划是对未来的整体安排,古村落也是如此。首先保护优先,要求各地在编制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要查明古村落资源并划定保护线。其次,在空间上整体规划为合理利用提供规划依据。村庄规划是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乡村地区各项建设的依据。为此,我厅出台了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要求各地整体谋划全村范围内山水林田湖草,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将原来的历史文化名村等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规划内容纳入到村庄规划中,编制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同时,在规划编制中要结合古村落保护与利用,合理布局旅游产业用地,细化相关旅游设施的配套设计标准,为古村落开发利用提供规划依据。再次,为古村落发展预留未来发展空间。要求各地在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时,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规划指标,重点保障包括旅游在内的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在村庄规划中允许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空间规模,用于现在一时难以确定具体位置,但将来要使用的乡村文旅设施项目。

  第二,在用地政策上支持乡村旅游。一是对那些利用自然景观、农牧渔业种植、养殖景观发展旅游的项目,用地不进行征收、也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二是对那些仅在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在不占永久基本农田、不建设永久设施等情况下,可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三是针对旅游项目线长点多,有很多亭、台、楼阁、厕所,以及栈道、步道、索道缆车、服务中心等,具有用地零散且用地性质的特点,允许组合搭配打包在一起,办理用地手续。四是在符合村庄规划的前提下,允许村集体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五是我省有很多古村落位于自然保护区内,对位于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的古村落,允许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开展适度的参观旅游和相关必要的公共设施建设。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学习研究各位委员的调研报告,加强古村落的保护和利用研究,出台更接地气的政策措施,促进古村落保护和发展。


原文链接:http://zrzyt.ah.gov.cn/xwdt/ywlb/1457775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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