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定及资质证书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07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规划资质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将自治区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据现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开展对2014年度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定及以后取得的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延续核定,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升级审核。自2021年5月6日起,申报单位通过“自然资源部政务服务门户”(http://zwfw.mnr.gov.cn)提交核定申请(正在分立或改制中的规划编制单位暂不申报)。
二、原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及以下资质证书有效期等问题,仍按照2021年1月20日自治区发布的《关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及以下资质证书有关问题的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2021年4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zrzyt.xinjiang.gov.cn/xjgtzy/tzgg/202105/83cf43627a1f4261a8f6c12dcdda8fa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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