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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采矿权审批登记推出新举措

发布时间:2021-05-07 来源: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本报讯(记者李阔特约记者贺婧)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日前召开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各界通报山西省推进“多审合一”,6类采矿权审批登记关联事项合并办理的改革举措,以及落实《采矿权审批登记关联事项合并办理的实施意见》的情况。

  会上,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行政审批管理处处长侯自素介绍了改革的具体情况。他表示,在采矿权审批登记6类事项方面,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推出“关联事项一并申请,并行审查,一次办结”改革举措,开创了采矿权审批企业按需分类申请、一并申报,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同步审批、并行办理、三级联办、合并发证的“山西模式”。

  此次推出的6类采矿权审批登记关联事项合并办理的内容包括:一是采矿权转让时,相关联的名称变更、开采矿种变更、矿区范围变更、开采方式变更、生产规模调整等事项可一并申请办理;二是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申请转让及变更登记时相关联的延续登记可一并申请办理;三是人民法院将采矿权拍卖或裁定给他人,申请变更登记时,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相关联的延续登记可一并申请办理;四是参与非煤资源整合且已完成后续工作的矿山,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时,相关联的矿区范围变更、开采矿种变更等事项可一并申请办理;五是申请矿区范围变更、开采矿种变更、开采方式变更等变更事项时,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相关联的延续登记可一并申请办理;六是申请补领采矿许可证时,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相关联的延续登记可一并申请办理。

  据介绍,新举措主要特点是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最大限度地实现流程最优、材料最简、时间最短。与之前相比,省去了合并事项中相同资料的重复提交、会签部门的多次审查和单独办理的审批时限,审批效率较以往预计提升70%以上。值得一提的是,关联事项合并办理是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框架下实施的改革,审批机关通过设定合并办理事项中任一事项未通过审查的,合并各事项均不予通过等多种限制措施,确保了合并办理事项的行政许可依法、合规、有效。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nxi.gov.cn/xw/chnl399/202105/t20210506_2510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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