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伏季休渔期间这五类水产品可捕捞
据三农法制调研中心获悉,为加强海洋伏季休渔(以下简称“伏休”)监管,规范伏休期间专项捕捞管理,全面推进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2021年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许可和捕捞辅助船配套服务安排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规定,2021年伏休期间专项捕捞许可品种为海蜇、毛虾、丁香鱼、口虾蛄和鱿鱼5个品种,共涉及专项捕捞渔船4863艘、捕捞辅助船1012艘。
据介绍,多年来,海洋伏季休渔期间只有海蜇单一品种实行专项捕捞。随着我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逐步完善和渔业管理能力提升,农业农村部开始逐步扩大专项捕捞范围,先后将丁香鱼、毛虾、口虾蛄等新增为专项捕捞品种,以更好地促进渔业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
《通告》规定,各地从事专项许可作业的渔船须为纳入全国渔船动态管理系统管理的渔船,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需通过系统办理。2020年有违法记录以及证书证件不齐、失效,列入各地“船证不符”整治对象的渔船不得批准从事专项捕捞,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政府或部门的网站以及渔港对获准从事专项捕捞的渔船名单进行公告。
《通知》强调,各地要认真落实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加强对专项捕捞作业渔船和捕捞辅助船进出港报告执行情况的检查。专项捕捞开捕前,各地要对专项捕捞渔船的标识、证书证件、渔具网目尺寸、渔船通导设备以及船员配备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渔船安全合规生产。
《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专项捕捞船数确定并公布合理数量的定点渔港,实行渔获物定点上岸,每个定点渔港配备不少于2名执法监管人员,对渔获物进行实时统计汇总,加强对渔船执法检查,建立检查台账记录。同时,要组织做好专项捕捞渔获物产量统计,建立限额捕捞预警机制,捕捞产量达到捕捞限额时,立即召回所有生产渔船,停止捕捞生产,确保不超过捕捞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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