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第二批试点
为更好履行“两统一”职责,加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本摸清试点地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进一步优化完善资产清查技术路线与方法,近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印发《贵州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第二批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紧密围绕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推动解决自然资源“底数不清”等突出问题,为建立健全资产清查制度,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探索核实国家所有者权益,夯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
《方案》指出坚持问题导向,统筹推进。总结前期资产清查试点的工作经验,在充分利用现有的自然资源调查(清查)、公示价格、评估核算以及管理数据等成果基础上,着力解决第一批试点中发现的实物和价值属性信息缺失、价值内涵不统一、价格体系基础不均衡等突出问题,统筹谋划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时间安排和组织方式。坚持目标导向,分类施策。以基本摸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探索核实国家所有者权益为目标,结合各类自然资源特点和管理基础,按照“以现有工作成果为基础,逐步提高精度”的思路,建立不同尺度的资产清查价格体系, 采取不同技术方法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坚持质量第一,明确责任。坚持质量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要求,明确各级主体的职责和分工,建立协调机制,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数据真实、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客观、估算的资产经济价值合理。坚持持续跟进、总结评估。统筹协调试点地区清查工作,及时跟踪和指导试点地区,总结评估试点经验和成效,为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奠定基础。
《方案》明确进一步验证并优化技术路线与方法,统一资产经济价值内涵并建立贵州省资产清查价格体系,估算试点地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经济价值,探索核实国家所有者权益,建立健全组织方式与协调机制,探索形成适合贵州的资产清查制度及方法。本次清查试点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时点,选取铜仁市作为清查试点区域,以县级为清查单位,在其所辖全部县级单元开展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和湿地等5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清查与经济价值估算,并建立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探索核实国家所有者权益。
原文链接:http://zrzy.guizhou.gov.cn/xwzx/xwdt/202104/t20210430_679841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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