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时评网!

当前所在: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下达2021年度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6 来源: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辽自然资办发[2021]28号

  各有关市自然资源局:

  依据《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2年)》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任务,现将2021年度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任务下达给你们,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落实目标责任。2021年度全省计划治理总面积13962亩,省厅已将治理任务分解至各市(见附件1),并将在厅门户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请各市高度重视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逐矿落实治理面积。因政策性关闭、企业停产等原因无法完成生产矿山治理任务的市,在保证完成省级规划总治理面积任务前提下可以采用增加规划期内政策性关闭矿山,或历史遗留闭坑矿山治理面积方式,补充生产矿山治理面积不足问题,确保生产矿山治理任务按规划面积如期完成。

  二、确保施工工期。治理工程要做到当年开工当年结束,9月20日前全部完工。矿山企业要定期向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各有关市局应于每月20日前填报进度表(见附件2)、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省厅报告项目进展等有关情况。

  三、严把工程质量。治理工程竣工后,各市、县局要按照野外现场和室内检查相结合的原则,组成专家验收组,对每个生产矿山治理工程进行逐一复核、验收。9月30日前,各市局向省厅上报2021年度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总结报告、专家验收意见、治理区域拐点坐标及竣工验收照片等。10月初,省厅将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实地复核年治理任务完成情况,并出具复核报告。

  四、用好激励政策。各市在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中,要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文件精神,协调相关部门,大力支持矿山企业利用意见中差别化土地供应、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等激励政策,激发矿山企业履行治理义务意愿,切实从根本解决我省矿山生态修复历史欠账多、问题积累多、现实矛盾多等问题。

  联系人及电话:

  鞠博洋 024-6278923967857(虚拟号)

  丁黄平 024-66859316 63759(虚拟号)

  传 真 024-62789140

  附件:1.2021年度全省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任务表

   2.2021年度全省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任务进度表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