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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贯彻“三落实”要求保障项目落地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6 来源: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辽自然资发〔2021〕24号

  各市自然资源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贯彻“三落实”要求保障项目落地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4月29日

  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贯彻“三落实”要求保障项目落地若干措施

  项目是发展的载体,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抓手。为深入贯彻落实“带头抓落实、善于抓落实、层层抓落实”要求,牢固树立“项目为王、引育并重”理念,全力为加速推进建设项目落地提供支持,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全省政府系统“带头抓落实、善于抓落实、层层抓落实”专项行动方案》(辽政办发〔2021〕5号)为依据,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全要素、全流程、全方位提升保障质量,形成措施特惠、审批特快、服务特优、机制特活的自然资源保障新格局,为重大项目建设早落地、早建成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做好要素保障,实现资源精准配置。发挥自然资源部门“两统一”的制度优势,强化资源供给和空间响应的精准化、差异化配置,推进用地用林计划指标和陆域海域发展空间优先向重大项目集聚,充分保障重大项目矿产资源供应。

  (二)加快审批速度,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材料,减少前置审批要件,加快重大项目规划、用地、用矿、用海、用林审批速度,推动重大项目快上马、快开工,切实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

  (三)坚持底线思维,落实新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意识,引导重大项目科学选址,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控制建设区域,切实保护好耕地和绿水青山的生态环境。落实《土地管理法》要求,扎实开展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三、具体措施

  (一)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1.强化规划过渡期保障。①新的国土空间规划批准生效前,建设项目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前提下,属于城镇建设用地的,应纳入报批的城镇开发边界并符合国土空间管控要求。属村庄建设用地的,应纳入报批的村庄建设边界并符合国土空间管控要求,或符合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属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的,应纳入报批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并符合国土空间管控要求。②地方政府承诺将待批准的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进行管控的前提下,且符合三条控制线管控要求的,项目用地可按照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进行审核。③新的矿产资源规划批准生效前,支持符合规划管控要求,且已履行备案程序的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和集中开采区内的勘查开发项目办理报批手续。

  2.加强用地预审和选址支持。①建设项目开展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应充分衔接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并尽量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在符合《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对项目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等进行严格论证,并积极商请自然资源部同意批准用地预审,支持办理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手续。②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的项目,不需办理用地预审;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不需办理规划选址;已取得国务院、省政府用地批复手续的项目,可不再补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强化要素保障

  3.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应保尽保”。坚持“要素保障跟着项目走”,指标优先保障“两新一重”等重大建设项目。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的,由省统筹保障,并积极争取使用国家指标保障;未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的,由各市优先安排,本市计划指标确实不足的,可申请使用省统筹指标。

  4.促进房屋建设工程存量用地盘活利用。对属于房屋建设工程已投资额未达到总投资额25%的,允许先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办理预告登记,待达到法定转让条件后,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5.加强涉海项目保障。①对于涉及新增围填海及其他用海的国家重大项目,积极指导相关地区做好海域使用论证和用海方案编制等工作,强化与自然资源部的沟通协调,畅通审批渠道,提升审批速度;②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围填海项目,引导在围填海历史遗留存量区域内选址,指导相关地区编制具体处理方案,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后,按程序审批用海。

  6.统筹安排林地指标。①项目涉及占用林地的,优先安排林地定额指标。②各地林地定额不足的,可申请使用省备用定额。

  (三)提升要素审批速度

  7.支持容缺办理。对涉及国家安全、军工需要的铁矿等国家战略性矿产的矿业权审批,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承诺、容缺等方式办理。

  8.探索模块化办理。对重大交通、水利等跨市线性工程用地审批,采取模块化办理。针对项目特点,将用地审查内容划分为若干独立模块,分类打包、并行推进,改变过去省市县三级逐级依次开展的串联模式,推进一体联动、同步工作,30天内完成用地审查。

  9.推行优先办理。重大建设项目不动产登记纳入“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全力支持重大项目办理不动产抵押融资,实行重大项目交地即发证。

  10.推进简化办理。对于项目用地范围内与报批项目无关的历史违法用地,由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不作为项目用地报批的必要材料。

  11.深化联动办理。建设项目涉及使用林地的,建设用地审批与林地审批同步受理、同步办理。林草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然资源部门汇总相关材料,报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

  四、工作机制

  12.建立项目保障机制。成立重大建设项目保障工作专班,明确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倒排时间节点,挂图作战,形成“一项工作、一名领导、一个团队、一张图表、一抓到底”的工作格局。建立重大项目审批业务“绿色通道”,专人负责、优先办理,确保重大项目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周期少于平均审批时长。

  13.建立快速协调解决机制。及时梳理项目审批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加强沟通协调,通过开展月度会商会议、专题研讨会议、内部签报等方式尽快协调解决。

  14.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建立项目进展情况调度通报制度,定期调度项目保障进展,通报各地组卷进度质量、补正效率和各会 审处室审核情况,对工作进度滞后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