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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推行 建筑师负责制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06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作者:佚名

  为落实国家和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拓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范围,提升首都工程建设质量和建筑品质,促进我市工程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于2021年4月27日印发了《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推行建筑师负责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出台《意见》的背景和意义

  建筑师负责制是国际通行的建筑领域管理模式,是以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和其聘用的国家注册建筑师为实施主体,受业主委托,依据合约代理业主履行相关管理职责,在建筑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运维与更新全过程承担设计咨询管理服务,最终将符合建设单位要求的建筑产品和服务交付给业主的一种工作模式。

  在“一带一路”的建设和我国援外工程的建设中,相关单位探索并实践了建筑师负责制等国际通行的工程组织模式。北京市部分社会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也主动选择或探索以建筑师为主导,对设计、工程、项目管理、造价咨询等进行全过程管理的方式,取得了良好效果。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已经成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

  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量大、面宽,虽多为中小型项目,但涉及的投资主体多样、建设单位众多;同时因为工程规模小、投资额度低,大多无需设计招投标、部分无需施工招投标,前期技术引导和把控力度低,专业支持和协同程度差,工程建设质量和建设品质较难保证。出台《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推行建筑师负责制的意见》,旨在充分调动和发挥建筑师在建设工程中的技术主导作用,通过全过程工程咨询,协助建设单位在控制工程造价和保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保障低风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低风险工程建设品质。同时,在此基础上,近期出台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免审、多测合一等系列政策的同步施行,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加强对低风险工程项目投资主体和建设单位的服务,间接缩短建设周期,提高投资效益,进一步促进我市营商环境的改革和优化。

  二、制定《意见》的依据

  《意见》的制定依据包括《关于优化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若干规定》(京政办发〔2019〕10号)和《北京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指导意见》(京规自发〔2021〕2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三、《意见》的实施范围

  本市行政辖区内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都应实施建筑师负责制。其中,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内部装修、城镇居民私有平房原翻原建等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可不实施建筑师负责制;对工程质量和建设品质确有需求的,鼓励委托建筑师团队,自主实施建筑师负责制。

  四、《意见》的具体要求

  采用建筑师负责制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师团队服务范围至少包含工程设计、施工招标采购(涉及的)、合同管理三个阶段,鼓励建设单位委托建筑师团队完成规划设计、策划咨询、工程设计、施工招标采购、合同管理等阶段的全部或部分服务内容。建筑师作为建设单位委托的授权代理,与建设单位共同发布指令、认可工程、签证付款,在提升建筑品质的同时,保障建设单位和社会公共利益。

  对投资额度低、无需进行施工招标采购的项目,建筑师团队服务范围至少包含工程设计、合同管理两个阶段,可采用建筑师在相关合同文件中签署意见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方式替代招标采购阶段的服务和认可职责。

  五、《意见》的具体政策

  (一)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应审慎选择和委托建筑师团队作为项目技术及管理的代表,在相关合同中明确建筑师团队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与建筑师团队协商确定合理工期,足额支付建筑师团队合理的工作报酬。

  (二)建筑师团队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设计咨询服务,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标准;参与本市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外埠建筑师及团队应及时报送进京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相关信息。

  (三)采用建筑师负责制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可采用自审方式,于开工前上传全部施工图进行备案,如施工过程中有设计变更的也应上传相应施工图进行备案,图纸的技术质量责任由建筑师团队负责。相关主管部门依据备案图纸进行监督检查,加大抽查力度。

  鼓励采用建筑师负责制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电子报件、全程网办的方式申报。

  (四)建筑师团队负责人原则上应为一级注册建筑师,确有困难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可由二级注册建筑师负责;建筑师团队应主动接受服务对象、行业组织和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六、《意见》实施的保障措施

  行业咨询委员会是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依托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设立的机构。实施建筑师负责制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全部纳入行业咨询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范围。

  (一)技术保障

  行业咨询委员会为建筑师负责制的实施提供技术保障和服务,具体包括:组织建筑师及其团队的培训与考核;试点项目的全程跟踪指导、评估和奖励;纠纷调解、法律咨询及援助等。

  (二)监督管理

  行政主管部门和执业人员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建筑师团队和注册人员的日常监管和信用管理,对建筑师团队的信用信息(诚信档案)进行记录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原文链接:http://ghzrzyw.beijing.gov.cn/zhengwuxinxi/tzgg/sj/202104/t20210430_23790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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