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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规划队伍建设 保障规划编制质量

发布时间:2021-04-29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规划资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负责人。

  问:加强规划资质管理的背景是什么?

  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明确“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和行业管理,提高规划科学性。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明确了资质有关要求。当前,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正在全面推进,加强规划资质管理是落实党中央“多规合一”改革精神、坚持依法行政、保证规划编制质量、加强我国规划技术队伍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

  问:加强资质管理的主要思路和步骤是什么?

  答:总体思路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多规合一”改革精神,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连续、稳定、转换、创新”原则,依法依规加强规划资质管理。通过跨省通办、全流程网上审批、数据联网、后台核查等手段,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通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资质管理、促进行业融合,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政策把握准、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技术力量,为党中央“多规合一”改革发挥积极作用。具体将按照“两步走”积极稳妥推进。第一步做好原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有序承接。主要是对2014年度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定及以后取得的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延续核定,对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升级核定。核定依据现行标准和规定进行,重点对编制单位工作是否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注册规划师等技术力量配备进行审查。经核定后,证书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第二步全面按照新的资质审查标准开展申报。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自然资源部研究制定了新的资质审查标准(征求意见稿),计划于今年下半年适时印发,全面按照新的资质审查标准开展资质申报。

  问:能否简要介绍一下新的资质审查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制定过程?

  答:在资质审查标准制定过程中,我们充分考虑了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工作需要和规划编制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据现行法规,先后8次与相关行业组织、规划编制单位、高校、事业单位、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充分沟通,听取意见建议;同时,对目前实际承担规划编制任务单位的人员数量、专业结构等进行了2轮统计分析,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了新的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正委托相关行业学会、协会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也欢迎各编制单位,无论是原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单位,还是其他相关领域的规划编制单位,都充分发表意见,帮助我们共同做好这项工作。新的资质审查标准印发后,将面向所有规划编制单位,统一按照新标准受理资质申报申请。新的标准实施后,我们还将充分考虑规划编制单位实际情况特别是面临的现实困难,给大家提供一个优化人员结构、提升专业能力的调整期、缓冲期,确保平稳过渡。

  问:新旧标准之间将如何进行衔接?

  答:通过本轮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定的规划编制单位,需在2022年年底证书有效期到期之前申请核发新证,实现新旧资质标准的统一。通过本轮核定的规划编制单位,申请新证时无须重新填报,只需补充新增加要求所需内容。由于资质从申报到公示批准有一定的周期,建议规划编制单位在原证书到期前提前2个月即提出申请。

  问:未来加强规划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会有哪些具体的举措?

  答:未来资质管理的工作重心,将逐渐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实现规划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一是坚持依法监管,对违反党中央精神、违法违规编制规划等行为的编制单位和法人,实行“黑名单”惩戒制度,及时通报并依法处理。二是压实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任,按属地原则批后全覆盖核查。三是加强动态监管,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部、省联合不定期抽查。四是依托与规划编制任务相关联的编制单位和技术人员数据库,实现系统自动监测预警,对人员变动过于频繁,承揽项目过多、明显超出能力的编制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实施“黄名单”警示制度,进行重点监管。(作者:阎 炎)


原文链接:http://zrzy.nmg.gov.cn/xwdt/mtbd/202104/z20210426_9111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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