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省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库的通知
黑自然资函〔2021〕180号
各市(地)、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地质勘查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保障国家能源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根据全省矿业经济发展总体布局和矿产资源勘查工作部署,拟建立黑龙江省级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四五”规划为引领,以确保国家能源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为目标,坚持地质潜力、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影响“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模式,大力推进绿色勘查等新技术新方法,全面促进全省地质勘查工作效益最大化。一方面,紧紧围绕国家战略性矿产和省内优势矿产挖潜力、开新区、增储量、扩规模,建立多个国家战略核心区、优势矿产集中区、经济发展引领区;另一方面,围绕能源矿产、非金属新兴矿产精准施策,集中优势兵力,推进整装勘查,实现快速突破,助力当地经济发展;同时,进一步夯实基础地质工作,不断提供矿产资源勘查后备基地。
二、基本原则
(一)符合相关政策。项目要符合国家和省级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的管控要求,特别是要符合国家关于各类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以及保护林地等自然保护地的管理要求,不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不与各类矿业权重叠。
(二)符合全省地质工作总体布局。围绕重点成矿区带和重要集中区统筹部署整装勘查项目;围绕以往省级财政出资勘查有一定成果、找矿前景好、潜力大的项目实施接续勘查;优选近年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和异常查证成果安排深度勘查工作;适当部署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和综合异常查证项目;支持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市)及革命老区县(市)申报的地质勘查项目;支持为当地经济发展配套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
(三)申报材料齐全。入库项目均应具有部门或单位向省自然资源厅的立项申请书,项目所涉及地质、物化探、预算等领域专家的综合推荐书及专家责任状,资料提供单位出具的有关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以及符合生态保护、矿业权设置等相关政策的佐证材料。
三、入库条件
(一)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项目。以往开展过区域地质调查的区域优先;区内矿业权占单图幅总面积在20%以下。
(二)综合异常查证项目。均为以往国家出资开展的基础地质调查(含远景调查)成果的进一步查证工作,区内权属归国家所有。
(三)矿产勘查项目。重点支持以往国家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含基础地质调查和综合异常查证成果)续做,重点安排金、铜、钼、钨、铁、锡、铀、煤、石墨等战略性矿产,适当安排油页岩、页岩气、地热等能源矿产和钴、锂、镍等战略性新材料矿产项目,根据当地经济发展需要情况开展高岭土、硅藻土、萤石等非金属矿产勘查工作,努力提交一批有市场前景、适合重点产业建设的矿产地。能够形成产业的、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的、有望达到中型(金属)、大型(非金属)以上找矿潜力和有利于向市场转化的项目优先安排。项目成果应为国家所有,权益处置按照矿业权管理权限组织推进。
四、入库方式
(一)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和综合异常查证项目。省自然资源厅根据全省地质勘查工作部署统一委托省自然资源调查院遵照相关政策组织筛选工作区块,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直接入库备选。
(二)矿产勘查项目。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均可按要求申报,申请书要标注资料提供单位(同时注明该项目为新立或续做)。整装勘查项目考虑工作连续性和成果的完整性,原项目名称不变,涉及扩大工作区范围和增加工程量的,由主体项目承担单位作为实施主体申报并组织推进,各子项目承担单位以合作方式体现;续做项目由原单位提供;新立项目经脱密处理后,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直接入库备选。
五、申报要求
所有项目申报材料分正文和附件两个部分,正文为项目申请书(部门或单位的红头文件格式),附件为项目实施方案、专家综合推荐书及专家责任状,资料提供单位承诺书以及其他佐证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为本部门或单位的规范性文件格式。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报项目,应说明申报理由(经济发展配套项目的资源需求或扶贫工作需要等其它需要支持的依据)、地质依据、项目概况以及本级政府的明确意见;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应明确申报依据、以往地质工作情况、成果权属、专家论证情况及明确意见。
(二)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概述、项目区域范围、自然地理概况、项目立项背景、项目区的现状及问题、立项必要性和迫切性;工作内容(工作量)、技术要求及工作布置;经费概算;预期成果及效益分析;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及项目的组织管理等。
(三)专家综合推荐书。由申报部门或单位自行聘请有关方面专家组织进行可研论证,出具综合推荐书,并签署相关责任状,对其内容终身负责。
(四)其他证明附件。项目涉及地质、物化探、预算等专业需须有专家单项意见建议书;项目综合推荐书需要全体专家共同签字,并签署责任状,对该意见建议终身负责;资料提供单位需要提供有关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以及符合生态保护、矿业权设置等相关政策的佐证材料;续做项目还需要提供野外检查意见书;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报项目还须附本级政府关于该项目立项的有关批示、要求等书面文件;其它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等。
(五)地质勘查经费预算标准。依据《黑龙江省地质勘查预算标准》(黑财建〔2014〕201号),同时参照国家、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和本省地质勘查、林地补偿等相关标准执行。
(六)申报路径。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和综合异常查证项目经省自然资源调查院组织筛选论证后,统一报省自然资源厅;矿产勘查项目申报材料由各市(地)、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自行送省自然资源厅。申请书正文送厅办公室,附件(图件5套、文字7套)送厅地质勘查管理处。以上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
联 系 人:吴佳阳
联系电话:0451-55603817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原文链接:http://www.hljlr.gov.cn/zwgk/tzgg/202104/t20210423_2791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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