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即将三审
4月26日至29日即将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拟继续审议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据三农调研员了解,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在本法中进一步强调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并增加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以及保障种子安全等内容;在总则中突出乡村文化振兴的内容,并增加中国农民丰收节的规定;健全支持乡村产业发展的内容;完善对乡村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定;充实支持城乡融合发展的内容,并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加大乡村振兴的支持保障力度,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规定。
草案注重规定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在国家层面提出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促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明确支持、鼓励教育和医疗卫生人才服务乡村的优惠政策,加强农业科技、经营管理、法律服务、社会工作和文化等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农业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培养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带头人;支持有关学校设置涉农相关专业,鼓励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创业;建立健全城乡、区域、校地之间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机制,支持和引导各类人才通过多种方式服务乡村振兴。
草案注重规定强化农民主体地位、保障农民权益。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原则方面,强调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维护农民根本利益;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规定支持乡村产业发展的各项措施,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保障成员从集体经营收入中获得收益分配的权利,采取措施让农民共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在乡村治理方面,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作用,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能力;在社会保障方面,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乡村建设方面,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严格禁止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加强乡村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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