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东方华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申请设立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审核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4-21
来源: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厅对大连东方华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申请设立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4月22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厅国土空间规划处或行政审批处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在公示期内可电话咨询我厅,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至我厅。
联系电话:国土空间规划处,024-62789133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9号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处
附件: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4月16日
附件: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
序号 | 单位名称 | 资质等级 | 审核意见 | 理由 |
1 | 大连东方华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丙级 (设立) | 通过 | 符合丙级 资质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