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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17年招标出让煤层气探矿权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7 来源: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17年招标出让

  煤层气探矿权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有关油气矿业权人,厅机关有关处室局,厅属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山西省煤层气勘查开采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73号)有关规定及《煤层气探矿权出让合同》《煤层气探矿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结合我省2021年度油气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抽查检查工作安排,我厅将于今年4月至7月对2017年招标出让的10宗煤层气探矿权进行专项检查。现将《山西省自然资源厅2017年招标出让煤层气探矿权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确保专项检查规范有序、严谨细致、公平公正、客观真实,取得预期效果。

  本次专项检查由厅油气处牵头组织,咨询有关事项请与该处杨函同志联系,电话:0351-6160355

  15513688670。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4月6日

  (主动公开)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2017年

  招标出让煤层气探矿权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山西省煤层气勘查开采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73号)有关规定及《煤层气探矿权出让合同》《煤层气探矿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决定对2017年招标出让的10宗煤层气探矿权进行专项检查。为保障检查工作规范有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项目

  2017年我厅招标出让的10宗煤层气探矿权(详见附件)。

  二、检查分工

  (一)检查工作由油气处牵头,矿保处、生态修复处、财务处选派人员参与,省矿产监测中心具体承办。

  (二)各检查组配备专家组人员5人,含国家油气督察员3人,生态修复专家1人,财务审计专家1人。其中,油气勘查开采专家由省矿产监测中心负责选聘,生态修复专家由生态修复处负责选派,财务审计专家由财务处负责选派。

  (三)检查组带队人员负责组织协调、规范核查和内部管理;行政管理人员负责具体事项的政策界定;油气勘查开采、生态修复等技术专家负责核实并查验审计报告载明实物工作量、野外工作记录情况及生态修复义务履行情况等;财务审计专家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合理性、合规性审查(重大财务成本需查验原始凭证)。

  (四)厅机关党委负责对检查活动实施纪律监督。可采取派人跟组监督、回访了解、明察暗访、公布举报电话等措施,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纪行为。

  三、考核主要内容

  主要检查探矿权基本情况、企业法定义务履行情况、取得区块以来勘查投入和主要实物工作量、勘查成果、勘查开发计划和报告后开采(试采)情况等(如进行过试采的,应附相应试采报告)。具体包括:

  1.探矿权基本信息。包括勘查许可证号、探矿权人名称、探矿权人地址、勘查项目名称及地理位置、勘查面积、有效期限、勘查单位名称、发证机关、发证时间等。

  2.探矿权人履行义务信息。包括实际勘查矿种、实际勘查投入、承诺勘查投入完成情况、是否存在越界勘查、是否按勘查实施方案及绿色勘查实施方案作业等。

  3.勘查投资和主要实物工作量及勘查开发计划。包括勘查投资及分项核算(详细列出各项投入费用明细,其中实物工作量和综合研究费用不得低于总勘查投入比例的85%),探井、地震等实物工作量等相关原始资料及勘查提储、报告后开采(试采)等情况和计划。

  4.矿山环境治理与恢复基金备案、提取及使用情况,勘查工作完成后是否及时进行封井,是否进行土地复垦与环境恢复等。

  四、具体实施安排

  (一)印发通知。4月初下发通知,请各煤层气矿业权人根据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材料准备。4月,厅财务处、省矿产监测中心按照回避原则选聘油气督察员等专家成员,落实考核经费。

  煤层气企业准备勘查项目自查报告、勘查投入审计报告(具有审计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等相关印证材料,包括因新划定保护地导致部分矿区勘查受限的具体证明材料、实际完成勘查投入的实物工作量清单、完成承诺投入比例及拟延续登记矿区坐标等。

  (三)实地核查。5月,开展实地核查、查阅资料等一线抽查工作,形成专项检查书面结论,明确探矿权是否延续、延续面积、整改要求等具体意见;检查结论应通知矿业权人,并由其盖章确认。

  (四)结果公示。6月20日前,履行厅内部报告程序,并将审定后的检查结果在厅门户网站公示;企业提出延续登记申请、《出让合同》草案。

  (四)延续登记。7月,根据公示无异议的考核意见,对可以延续的矿业权,与企业续签《出让合同》、为企业办理矿业权延续登记手续。

  五、经费安排与使用

  考核工作经费在2021年度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抽查检查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据实报销。

  技术专家劳务费及车辆租赁费等支出标准,按照我厅有关油气督查工作经费的规定执行。财务审计专家过去未参加过油气督察,相关费由省矿产监测中心按照有关规定支付。

  六、其他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煤层气矿业权人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考核工作,全面、客观、准确提供相关印证材料,及时准备延续登记申请资料;要珍惜企业信誉,杜绝弄虚作假。厅机关处室、矿产监测中心要精心选配人员,强调纪律要求,加强业务指导,及时解决疑难问题。

  (二)严格检查过程。各检查组要严格内部管理,规范资料调阅、现场核查、问题质询,杜绝成员与企业私下交往;技术专家要严格执行规程规范,严肃认真出具检查结论并签字负责。参加考核处室、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内部报批审核,确保工作质量。

  (三)严守各项纪律。各处室、单位及参加考核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不得提出与考核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得向企业摊派任何费用,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的,要及时批评制止,情节严重的要启动问责追责机制,并做出相应处分。

  

  附件:2017年招标出让煤层气探矿权清单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nxi.gov.cn/zwgk/tzgg/202104/t20210407_2488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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