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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

发布时间:2021-04-07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等耕地保护责任,山东省聊城市近日印发《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由村(居)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或村民代表担任田长,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的“田长制”,并建立“田长管理平台”,对田长进行精准高效管理。

  《方案》要求,要按照“坚持严保严管、坚持属地管理、坚持奖惩并举、坚持科技支撑”的原则,将耕地保护任务落实到责任人,建立层层有责任、基层抓落实的保护机制,形成以“市县考核、乡镇督导、村为主体、田长落实”的基层耕地保护体系,确保全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方案》明确,田长由村(居)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或村民代表担任,主要负责落实党委政府严格耕地保护措施,做好村(居)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等耕地日常监管和管护,并组织开展耕地保护政策宣传、预防耕地承包人改变耕地用途以及发现、制止和报告违法占用耕地行为、保护提升耕地质量等耕地保护相关工作。

  为确保《方案》实施,该市将建立统一的“田长管理平台”,将地块和田长信息录入耕地保护数据库,通过日常巡查、卫片比对整改、定期考核等,加强耕保科技支撑,实现对田长的精准高效管理。

  《方案》进一步细化了县、乡两级政府的职责,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辖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严厉查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并监督整改到位,同时负责“田长管理平台”的监督运营,确保“田长制”耕地保护机制落实到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督促田长落实保护责任并根据落实情况给予相应奖惩、及时处置违法占用耕地行为以及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辖区内各村庄规划,多渠道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原文链接:http://www.mnr.gov.cn/dt/dfdt/202104/t20210402_26187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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