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再次扩围
发布时间:2021-03-29
来源: 本网
作者:佚名
近日,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印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
据三农网络服务联盟了解,此次《通知》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今后相关城市(区域)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后,即可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
《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区域)应切实承担本地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试点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监管要求规定,全面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及时查处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二次销售等违规行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共同促进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截至目前,我国自贸试验区数量已经达到21个,覆盖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跨境电商综试区105个,覆盖30个省区市;综合保税区数量更是达到了150个,覆盖31个省区市。这意味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已经覆盖国内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
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商务部等六部门将继续密切关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发展,积极加强业务交流指导,支持试点城市开展业务,充分发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积极作用,带动扩大优质商品进口,更好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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