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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第3次助力市场主体恢复活力

发布时间:2021-03-29 来源: 本网 作者:佚名

  为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快恢复发展,北京市近日发布《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出台6条精准助企纾困措施,继续减税降费,精准帮扶会展、餐饮、旅游等行业。

  据三农法制调研中心了解,这是继2020年北京出台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16条和新9条措施后,第3次助力市场主体恢复活力。

  《若干措施》指出,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继续实施停征中小微企业特种设备检验费、占道费、污水处理费(非居民)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至2021年3月31日。实施下调工商业销售电价政策,加大转供电违规加价行为查处力度,切实将降低电价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推动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减免或调整会费与服务性收费。

  《若干措施》强调,加大对网络订餐平台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治理力度,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干涉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鼓励网络订餐平台通过加大补贴力度、加快结算、加大流量支持和宣传推广等方式,帮助平台内经营者减轻压力。支持市场主体搭建本市网络订餐平台,进一步降低餐饮企业线上经营成本。

  《若干措施》要求,继续执行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返还。继续实施以工代训补贴政策,施行以训兴业培训补贴政策,支持本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开展技能提升培训。依托“就业超市”公共服务平台、市场化共享用工平台等,多渠道开展共享用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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