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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启用地图审核审批系统

发布时间:2021-03-26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日前,广西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改进和完善地图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提出统一标准地图,统一审核标准,创新审批机制,压缩审批时限,明确审批职责。同时,正式启用地图审核审批系统,要求自治区级和设区市级地图审核审批业务在系统内办理。

  通知要求,建立标准地图库,统一全区标准地图。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全区标准地图库的规划,构建涵盖全区县级以上政区地图及城区地图的标准地图库。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本级地图审核审批工作需要,编制本地个性化标准地图,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核后纳入标准地图库。

  通知要求,实行会审制度,提升审查质量。自治区、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权限负责本级地图审查工作。地图审查执行会审制,取消地图内容技术审查前置审核要求,将地图内容技术审查环节纳入审批流程,与地图政策审查同步进行。

  同时,推行全程电子化不见面审批,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地图审核审批系统启用后,自治区、设区市级地图审核审批将取消接收纸质申请材料,推行全程电子化审批,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在线申请、使用“地图审核审批系统”审核、办理进度即时短信告知等方式,实现“不见面审批”“一次不用跑”。

  通知要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统一自治区、设区市级地图审核审批的办理时限,预审时限为3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为8个工作日。地图审查期间发现问题的,实行一次性告知、一次性补正,补正时限为5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涉及应急保障等特殊情况需要公开使用地图的,开设“绿色通道”,即送即审。

  此外,通知要求使用审图号二维码,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经审核批准的地图,由地图审核审批系统生成审图号及对应二维码,二维码包含送审地图名称、审图号、用途、公开(展示)单位、地图编制单位、批准机关、批准时间等信息。审图号及对应二维码应在地图的适当位置显著标注。


原文链接:http://www.mnr.gov.cn//dt/ch/202103/t20210326_2618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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