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广西凌云县明山-凤山县那林矿区金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进行二次公示的通知
社会公众:
受我厅委托,重庆市国能矿业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担并完成了广西凌云县明山—凤山县那林矿区金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要求,我厅对《广西凌云县明山—凤山县那林矿区金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2020年11月13日至19日),矿业权人(凤山县宏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1月19日提交了《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矿业权评估机构(重庆市国能矿业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对《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做出书面回复《关于〈广西凌云县明山—凤山县那林矿区金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公众意见表的回复》,以公众所反馈意见不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不予以采纳。2020年11月25日,矿业权人提交了《对重庆市国能矿业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回复意见的质疑》,认为矿业权评估机构引用经评审通过的《广西凌云县明山—凤山县那林矿区金矿资源储量分割报告》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桂储评字〔2018〕71号)中新增资源量统计错误。经多方协调,同意由矿业权人委托资源储量分割报告原编制单位重新编制并经我厅组织评审后提交矿业权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2021年2月9日,矿业权人提交并评审通过的《广西凌云县明山—凤山县那林矿区金矿资源储量分割报告》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桂储评字〔2021〕4号);重庆市国能矿业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编制并于2021年3月19日提交了《广西凌云县明山—凤山县那林矿区金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二次公示稿)。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的要求,现对评估报告进行二次公示(详见附件1),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社会公众如对本次公示的评估报告有异议,请按要求填写《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2),并于2021年3月31日前寄(送)达我厅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
附件:
1. 广西凌云县明山—凤山县那林矿区金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二次公示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1年3月25日
(联系人:庞运权 联系电话: 0771-5388373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中新路2号2123室,邮编:530028)
原文链接:http://dnr.gxzf.gov.cn/show?id=76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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