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家库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水平,现对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家库进行调整更新,面向社会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审查专家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风严谨,坚持原则,责任心强,廉洁自律,服从安排。
2.熟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熟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关标准、规范和规程。
3.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等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及同等职称,或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工程造价师等执业资格,及经济类与高级同等及以上职称。
4.主持过国家或省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或参与过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报告编制,实践工作经验丰富,能够较全面、深入分析判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具有较强口头、书面综合评价表达能力。
5.身体健康,能胜任室内、室外各类场所的相关工作;申报人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二、推荐要求
1.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单位遴选推荐的方式,符合本通知推荐条件的个人均具有申报资格,申报人按附件格式填写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审查专家推荐表。
2.在职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遵循以老带新、加强梯队建设原则进行遴选,按限定名额推荐,每个单位推荐在职专家原则上不超过3人;退休人员应在退休单位申报,每个单位推荐退休专家不超过1人。
3.自由职业者以个人名义申报的,须经原单位出具信息推荐(核实)意见,申报人对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在提交相关材料时出具佐证材料。
4.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教授或正高级职称的申报人不占用推荐名额;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和省级科学技术一、二等奖的排名前5名获奖者不占用推荐名额;经济类申报人不占用申报名额。
5.各单位组织填写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审查专家推荐表,并汇总统一上报;以个人名义申报的,申报人自行提交相关材料。
三、说明事项
此次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管理处委托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负责。
四、材料报送
(一)推荐材料
1.纸质版推荐表1份:A4输出,本人签字,所在单位或原单位加盖公章,学校推荐加盖学校公章。
2.电子文件1份:推荐表(纸质版扫描形成PDF格式)。
(二)报送方式
邮寄/送达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宁山东路62号304室
电子邮箱:lnzzdz@126.com
联系人:丁黄平,024-66859316,13840210759
王鹏,024-62789150,13889159233
(三)报送时间
截止日期:2021年3月31日
附件:1.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审查专家推荐表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管理处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