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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紧缺战略性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实施方案(2021年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7 来源: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有关管理单位,各市州自然资源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

  《甘肃省紧缺战略性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实施方案(2021年度)》已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3月15日

  甘肃省紧缺战略性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实施方案

  (2021年度)

  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是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自然资源厅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提升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水平的重要抓手。为全面摸清我省矿产资源数量、质量、结构和空间分布情况,建立定期调查评价制度,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要求,开展甘肃省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工作。为组织实施好调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矿产资源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摸清矿产资源家底,是确保国家资源安全和经济安全的重要前提;掌握真实准确的矿产资源基础数据,是制定国家资源战略、规划和政策的重要基础;统筹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关系,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建立统一规范的调查评价制度,是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人职责的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工作目标

  全面调查我省重要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和空间分布等基础数据,准确掌握全省资源本底状况,推动建立矿产资源定期调查评价制度,实现矿产资源基础数据信息化管理与共享,为准确判断全省矿产资源形势,科学制定全省矿产资源规划和政策,守住矿产资源安全底线提供基础支撑。

  (二)主要原则

  1.全面掌握,突出重点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更新机制 做好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工作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6号)要求,在评估省“十三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贯彻省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基础上,结合资源禀赋、产业发展需要、财政状况及时间任务紧迫等情况,2021年确定对铁、铬、铜、铝、镍、钴、金、钾盐等8种紧缺战略性矿产、469个已上表矿区和292个未上表矿区(本次国情调查的矿区是指经地质勘查查明的、具有经济意义和明确边界的蕴藏矿体的区域,以经评审备案的勘查区为界)进行内业整理、外业调查,开展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工作。

  2.统一部署,有序推进

  按照部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的要求,甘肃省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厅统一组织,省地矿局、有色局及厅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具体承担,明确分工和工作流程,准确把握调查工作要点,严格执行《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2020)新标准,调查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数学基础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

  3.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建立调查单位和成果汇总单位自查自检、省级全面检查、全国核查的质量保障体系,实行责任到人的调查责任制,确保全过程可溯源检查,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夯实基础,综合评价

  充分利用已有矿产资源潜力评价(2006-2013年)、利用现状调查(2008-2012年)、重要矿产资源“三率”调查与评价(2012-2013年)、矿业权实地核查(2008-2012年)、储量数据库清查(2019年)、矿产地储备工程等项目成果,结合正在开展的国家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清查、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信息数据化等项目,应用先进成矿理论、技术装备和大数据管理等,进行综合调查综合评价,最大程度发挥矿产资源国情调查的综合效益。

  三、主要任务

  (一)查明矿产资源调查

  以矿产资源储量新分类标准为指导,开展铁、铬、铜、铝、镍、钴、金、钾盐等8个矿种矿区全面调查和核查,摸清调查矿产的已利用矿区(已利用矿区是指设立过采矿权、查明矿产资源被开采利用过的矿区,矿区内可能包含生产矿山、停产矿山、关闭矿山、闭坑矿山及未占用区域)中生产矿山、关闭(停产)及闭坑矿山等分布基本情况,及未利用矿区(未利用矿区是指查明矿产资源从未被开采利用的矿区)、建设项目压覆矿区矿产资源等状况,获取各矿区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和空间分布等基础数据,全面掌握调查矿种的查明矿产资源现状。

  1.工作内容

  (1)已利用矿区调查

  ①生产矿山:以2020年度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矿山最新核实报告和储量年报等为基础,重点调查矿山消耗和生产勘探增减等矿产资源储量变化情况,核实矿山各类矿产资源储量,掌握影响矿山开发利用的因素和关键指标等。

  ②关闭(停产)及闭坑矿山:对于采矿权未注销的关闭(停产)矿山,以2020年度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已评审备案的最新核实报告(闭坑地质报告)和储量年报为基础,对于采矿权已注销的闭坑矿山,以矿产地清查成果和储量年报为基础,重点调查关闭(停产)原因、保有资源储量,以及地质、技术、经济、环境、生态约束等影响开发利用的因素和关键指标等,评价矿山残留资源储量是否具有再利用价值。

  ③未占用区域:详细查明矿区范围内采矿权分布及未占用区域情况,以2020年度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和已评审备案的原地质勘查报告为基础,分割、核实未占用区域内矿产资源储量,评价其可利用性。

  (2)未利用矿区调查

  以2020年度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和已评审备案的地质勘查报告为基础,结合地质勘查新进展,核实汇总矿区内矿产资源储量。

  (3)压覆矿产资源调查

  以经审批的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信息为基础,通过矿产资源储量库及压覆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报告,调查已批复压覆和事实压覆的矿产资源储量及与矿区的关系,调查压覆的主体以及影响开发利用的因素等。

  2.工作流程

  包括资料收集、内业整理和矿区梳理、外业调查、形成调查数据等工作。

  (1)资料收集

  全面收集矿产资源储量库清查、矿产地储备工程、储量评审备案信息数据化、矿业权实地核查、利用现状调查与评价、矿产资源潜力评价、重要矿产资源“三率”调查与评价等成果及数据库信息,以及与查明矿产资源有关的地质勘查报告、最新储量核实报告、最新储量年报和压覆评估报告等。

  (2)内业整理和矿区梳理

  ①结合正在开展的国家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清查、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信息数据化、甘南地区金资源潜力评价等项目,整合同类工作,并将矿产资源储量新老分类标准数据转换、坐标转换等成果集成在本调查项目中,梳理矿区现状。按资源的利用状态整理出调查矿种已利用矿区、未利用矿区等清单。将所有矿区范围和查明资源储量范围,叠合在全省地理底图(成图比例尺1:50万,采用兰伯特投影方式)上,形成矿区分布图(草图)。对于空间上不重叠的矿区,编号、名称及相关信息应与储量库一致;对已评审备案但未登记入储量库的矿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矿区编号,矿区名称采用资源储量报告的勘查区名称;对于空间上重叠的矿区,要对资源储量估算范围进行处理,具体方法参照有关技术要求进行。矿区梳理完成后,填写调查单元(矿区)梳理情况一览表,并对全省矿区分布图(草图)进行补充和修正。

  ②数据整理。以储量数据库清查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信息数据化成果为基础形成2020年度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并充分利用已有相关数据库信息,提取未利用、占用、压覆、残留等矿产资源储量信息,形成我省矿区调查的本底数据,并与相应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对照,尤其是与矿区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成果图、最新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开采现状图及全省生态功能区进行对比,梳理、分析各矿区与重要功能区空间关系,形成调查调研及其具体调查对象一览表、调查单元压覆情况梳理一览表、调查单元与重要功能区重叠情况梳理一览表等必要的表格,复核、补充调查本底数据,并下发调查单位。

  ③重点问题梳理。系统梳理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坐标缺失、坐标系统不统一、坐标错误等空间问题,矿石品位品级信息缺失或不准等质量指标问题,储量和资源量不匹配等结构问题,矿山设计产能和实际产能缺失等利用现状问题,矿业权许可证号缺失等其他问题,以及储量数据库清查发现的不同矿区空间重叠问题,重复矿区、矿山问题,梳理确定为存疑项,作为调查举证重点。

  (3)外业调查

  1)已利用矿区外业调查

  ①生产矿山外业实测

  根据下发的调查任务,结合矿山生产和2020年度储量年报编制工作,进行地质测量和采样化验验证;结合下发的调查举证重点,对所有存疑项或缺失数据进行实测,形成举证资料,作为调查成果更正的依据。

  调查单位负责对矿山企业调查成果进行全面检查,对矿山采矿边界、重要测量点等关键控制点进行实测,采用X-荧光枪测试、采样测试等方法实地检验矿石的质量等。对测量检查中发现数据偏差较大的,要求矿山企业查明原因,或重新进行测量。

  ②关闭(停产)及闭坑矿山外业调查

  关闭(停产)的地下开采矿山,无需进行地下实测。对矿山坑口或露天采场的控制点,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采用仪器实地测量矿体采动边界、矿体厚度,残留矿体采用采样化验或便携式X-荧光枪等进行实地测量,不能到达现场的可采用高精度遥感影像或无人机进行调查。确认矿山是否关闭(停产),调查关闭(停产)的原因,收集相关支撑性文件等。

  2)未利用矿区外业调查

  未利用矿区在现状调查确认的基础上,主要抽测部分重点探矿工程,针对内业整理存疑的问题,核实存疑数据,修正错误数据。从地质、经济、压覆、环境、产业政策等角度,采用类比法,调查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开发利用的控制因素和关键指标。

  3)压覆矿产资源外业调查

  压覆矿产资源情况主要实地检查压覆状态。

  (4)形成调查数据

  一是根据外业调查成果,以矿区为调查单位进行汇总,形成调查数据成果。二是按统一标准检查数据库质量,对通过外业调查核查或补充修正的调查数据进行全面检查,保证调查数据的完整性、表达规范性和逻辑正确性,检查通过后,将按矿体、矿山再到矿区,逐级汇总,编制矿区矿产资源储量新分类标准下的调查数据。

  (5)编制矿区、矿山调查报告和成果入库

  在外业调查的基础上,对矿区的各调查对象调查成果进行汇总,按已利用矿区、未利用矿区编制矿区、矿山调查报告。同时,按国情调查数据库建库要求,将矿区调查成果属性数据和矢量图件入库,并进行数据库质量检查。

  (二)资源潜力动态评价与更新

  2006-2013年甘肃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已对2021年确定调查的8个矿种完成了资源潜力评价。在上述潜力评价的基础上,2021年根据近年来找矿勘查新进展,结合技术经济、生态环境、产业政策等因素,动态评价已有成果,更新潜在矿产资源数据,优化调整重要预测区,为科学合理地规划和部署矿产勘查工作提供依据。

  (三)数据库建设

  1.查明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数据库

  按照部统一要求建设甘肃省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数据库,实现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数据库与日常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数据的对接。

  2.潜在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数据库

  对已建库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成果进行数据结构规范升级,充分反映资源潜力的变化情况,修编预测区属性数据表;对新增预测区,填写预测区属性数据表,按统一数据库结构入库。

  3.矿产资源储量呈现支持系统

  选取大中型矿区中的典型矿床,以生产矿山为依托,建立矿产资源储量三维呈现支持系统,实现三维矿山数字化动态显示。

  (四)综合研究

  开展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制度专题研究。针对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更新不及时,储量动态监督管理难度大、监管手段不足等问题,开展研究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制度及动态更新机制研究工作,提升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水平,保障资源基础数据信息的系统全面和及时可靠。

  配合自然资源部开展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专题调查评价、可利用性评价、综合研究等工作,协助提供相关资料。

  四、质量保证机制

  按照“统一标准、全程控制、把握节点、严格验收”要求,建立“调查单位自查自检、省级全面检查、全国核查”的三级质量控制体系,所有记录存档备查,确保全过程可溯源检查。

  (一)调查单位自查自检

  调查单位是调查数据质量的责任主体,要提供实测数据,对调查的过程、调查生成的数据、完成的成果表等100%自检,确保调查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需形成质量自查自检记录,对下发的存疑问题进行处理,并提供举证材料。生产矿山需全面对比调查结果与最新矿山储量年报的矿产资源储量状况,数据相差较大(大型5%,中型10%,小型20%)的,应进行原因分析,对于测量数据有差错的,需重新进行外业测量,形成举证材料。对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偏差超过30%或达中型储量规模以上的,矿山企业须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二)省级全面检查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对调查成果数据进行全面检查。一是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分批全面检查矿区的调查成果,保证调查数据的自洽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二是组成专家工作组,对调查成果的质量、合理性、合规性进行检查,对存疑重点问题的处理举证进行检查,同时形成省级质量检查记录。三是对实测检查有困难的矿山,检查有无举证材料,确定举证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存在问题的,责成调查单位整改。

  (三)配合自然资源部核查

  配合自然资源部组织的全国核查和抽查工作。对核查和抽查反馈的数据不自洽、数据不完整、图件不规范等问题,积极整改或补充举证。

  (四)数据修正与入库

  根据自然资源部下发的数据库质量检查意见,调查单位和成果汇总单位修正存疑储量数据,完善数据成果;对通过数据库质量检查的数据成果,由省自然资源厅与自然资源部共同确认后按数据库建设要求汇总。

  五、主要成果

  1.甘肃省各调查矿种查明矿产资源储量数据;

  2.甘肃省各调查矿种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现状图及图集;

  3.甘肃省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报告(附单矿种汇总报告、专题研究报告);

  4.集上述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为一体的甘肃省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数据库、潜在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数据库。

  六、工作安排

  (一)方案编制(2020年12月~2021年3月)。

  根据自然资源部相关要求,编制并印发《甘肃省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实施方案》和《甘肃省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工作方案》,开展国情调查项目立项、经费申请等相关工作。

  (二)调查单位和成果汇总单位遴选及技术培训(2021年3月)。

  根据调查矿种,由省厅将工作任务下达省地矿局和有色局,通过公开方式确定两个局下属单位具体承担工作任务,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项目工作人员开展新分类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培训。

  (三)内业整理与基础数据准备(2021年3月~4月)。

  项目管理办公室和成果汇总单位系统整理已有成果数据库,整合现有项目,形成调查本底数据和全省矿区分布图(草图),进行矿区梳理和具体调查对象梳理等工作,并由项目管理办公室将调查任务分批次下发给调查单位和矿山企业。

  (四)外业调查和自查自检(2021年4月~9月)。

  矿山企业和调查单位开展外业调查及实测工作,完成自查自检。

  (五)矿区报告编制和矿种汇总(2021年7月~8月)。

  调查单位根据调查本底数据,在收集相关资料及外业调查的基础上编制矿区核实报告,并按矿种进行汇总。

  (六)省级调查报告编制和全面检查(2021年10月底前)。

  项目管理办公室和成果汇总单位根据各矿种汇总报告编制国情调查报告。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对调查成果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或存疑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补充举证。

  (七)配合部检查及成果汇总(2021年12月底前)。

  配合部对我省调查成果进行核查,形成甘肃省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成果数据库、潜在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数据库,提交成果报告。

  七、实施保障

  (一)保障措施

  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国情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国情调查工作列入厅重要工作目标和日程,切实落实国情调查机构、人员和经费。

  1.成立甘肃省国情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甘肃省国情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省自然资源厅分管领导担任,省地矿局、有色地勘局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厅总工程师、有关处室负责人与省地矿局、有色地勘局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领导全省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工作;负责项目工作经费落实;负责向管理单位下达工作任务,以公开方式确定调查单位、成果汇总单位,分解工作任务和工作经费,依序推进全省国情调查各阶段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解决全省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审定甘肃省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成果。

  2.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

  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厅矿保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评审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由涉矿处室、直属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及调查单位、成果汇总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开展全省国情调查日常管理工作。审查甘肃省国情调查工作方案;负责组织技术培训、组建专家技术委员会、协助调查单位收集相关资料;组织协调市州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调查单位、成果汇总单位、生产矿山等密切配合,建立国情调查联动工作机制;统一调度项目进展;协调专家组对口指导;负责项目质量检查工作;负责相关文件起草、工作简报等的编制工作;负责与自然资源部有关司局对接并上报相关成果等;承办实施过程的对外联络和宣传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组建国情调查项目技术委员会

  组建省级矿产资源国情调查项目技术委员会,负责调查工作实施过程重大技术问题的决策咨询,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技术指导,参与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承担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的审查验收工作。

  (二)职责分工

  1.项目管理办公室

  制定全省实施方案,统筹工作进度,协调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组织宣传培训,组织矿山企业、调查单位和成果汇总单位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状态调查、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等工作,组织省级全面检查、调查数据入库、省级成果汇总等工作。

  2.技术牵头单位及配合单位

  项目技术牵头单位为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省自然资源规划研究院、省测绘工程院、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省自然资源信息中心等直属事业单位配合开展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工作。

  (1)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负责编制国情调查年度技术工作方案,细化技术要求和工作内容,负责调查单元梳理,组织调查单位开展本底数据制作、外业调查,组织开展核实数据修正、复核确认,协助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调查成果全面检查。

  (2)省自然资源规划研究院:负责提供省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自然保护地等矢量图及文字说明。

  (3)省测绘工程院:负责全省储量数据库坐标转换工作,对调查单位提交的调查成果中的坐标进行检查。

  (4)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负责提供全省遥感影像数据和部分矿区、矿山影像数据;负责提供本项目所需的地理底图。

  (5)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负责提供本项目所需基金项目成果报告及有关信息。

  (6)省自然资源信息中心:负责提供各类地质资料,协助本项目成果资料汇交。

  3.调查单位和成果汇总单位

  调查单位按照要求开展内业整理,对生产矿山、关闭(停产)及闭坑矿山、未利用矿区、建设项目压覆等矿产资源储量状况等开展外业调查,开展调查数据的自查自检,配合部、省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开展成果数据全面检查、抽检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或补充举证,完成矿区调查成果图表绘制、单矿种报告编制及数据库建设工作。成果汇总单位负责资源潜力动态评价与更新、调查成果汇总、国情调查报告编制和数据库建设等工作。

  4.市州自然资源局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配合组织本辖区的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工作,督促生产矿山开展查明资源储量状况调查工作,督促矿山企业按时提供相关地勘资料成果、采选资料及矿山资源储量年报、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报告等;对本辖区内的矿区调查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协助部、省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开展成果数据检查。

  5.生产矿山企业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开展本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状况调查,配合部、省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开展成果数据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或补充举证。

  附件:甘肃省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工作组织机构

  


原文链接:http://zrzy.gansu.gov.cn/xxgkcontent-0c526d8501694057be70af7312e80cd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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