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时评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土地资讯 > 正文

贵港市出台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农房规划保障十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1-03-13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在新的国土空间规划批准生效前,为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贵港市近日出台了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农房规划保障十条措施。

  该十条措施对农房建设的范围、布局、面积、安全等十个方面作出规定,要求优化农房建设布局,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确需占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尽量利用废弃地和荒坡等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引导农房建设向原有规模较大的居民点和产业聚集,原则上不允许零星分散新建居民点,防止村庄无序蔓延;鼓励统建、联建公寓式住宅,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公共基础设施服务效率。

  新建农房必须符合“一户一宅”要求,宅基地面积应符合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的上限。房屋原则上不超过4层,总高度不得超过16米,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

  为了确保安全,铁路、公路一定距离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农房,退让距离具体为: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不少于30米;公路用地外缘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农房建设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实施,按程序办理并取得《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动工建设。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新增违法违规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


原文链接:http://dnr.gxzf.gov.cn/show?id=76267
住建项目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时评网 tdsp.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 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