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出台城市更新政策加快美丽滨城建设
为贯彻落实市委区委“滨城”发展战略,加快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滨海新区作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政策优势,在借鉴上海、深圳等先进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推进滨海新区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经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审议通过,由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3月9日正式公布实施。
《意见》共包括六个章节,主要包括城市更新的目的和意义、指导原则、规划制度、土地制度、实施管理等方面内容。《意见》以构建“产业导入+公共设施建设+高品质社区建设”的城市开发新模式为出发点,通过引入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来开展建筑物拆迁补偿、产业植入、高品质社区打造等区域统筹开发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关键作用。
《意见》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实现创新突破:
1.创新规划管理制度,实行协商式规划。改变传统的由政府主导的规划编制模式,按照控规标准组织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通过“协商式规划”等规划创新手段,充分发挥规划第一生产力和土地最大生产要素作用,做大做强城市资产蛋糕,激发社会参与积极性,实现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和多方共赢。
2.改变单一的土地出让竞价模式,采取多条件综合比选。改变传统土地出让单一竞地价模式,由评标委员会通过规划意向方案、产业策划方案、拆迁安置方案、政府收益等内容综合比选。
3.优化土地出让模式,调整地价计收方式。改变传统的土地招拍挂方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实施主体,待实施主体开展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等工作后,通过协议方式将经营性土地出让给实施主体,实现土地招拍挂环节前移。 在保证政府土地出让净收益的前提下,通过公开透明的形式确定更新后不同土地用途的地价计收标准,充分调动市场积极性。
4.创新招商方式,以规划激发城市活力。改变传统的政府招商模式,通过引入市场主体实行产业植入、配套建设、高品质社区打造等一体化建设方式,实现活力社区打造和招商活动的互动。通过城的高品质建设,来吸引人口,进而促进产业发展。
5.严格项目管理,实行全周期管控。加强城市更新政策实施监管,在项目实施前需签订更新项目监管协议,明确建设内容、建设和销售时序、产业准入、投资强度、运营管理等方面要求,实施全周期管理。
6.变革房屋征收方式,约定启动房屋拆迁最低比例。改变传统的利用政府财政资金开展房屋征收模式,通过引入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完成地上房屋拆除补偿,解决政府财政资金紧张问题。为确保城市更新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开展,约定经房屋建筑面积占比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且总人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土地使用权人同意即可实施房屋征收和拆迁,超出部分可由政府实施房屋征收工作。
下一步,滨海新区将成立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城市更新四十五规划和2021年城市更新实施规划,加快启动滨城核心区城市更新工作。
原文链接:http://ghhzrzy.tj.gov.cn/sy_143/bmxw/202103/t20210312_53838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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