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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2020年度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和行业通报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0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盟市自然资源局,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有色地质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治区地质调查院、地质环境监测院、国土资源信息院,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2020年度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和行业通报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地勘函〔2020〕140号)(见附件)要求,现将我区2020年度地质勘查成果网络直报和地质勘查行业网络直报工作安排部署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一)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有色地质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知所属地勘单位做好2020年地质勘查成果网络直报和地质勘查行业网络直报工作,并负责审核。

  (二)各盟市自然资源局通知驻地在辖区内的社会地勘单位做好2020年地质勘查成果直报工作。

  (三)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负责通知自治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做好地质勘查行业网络直报工作。

  (四)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院为本次的业务支撑单位,做好2020年通报的相关工作,并负责全区地质勘查成果和地质勘查行业数据检查及上报。

  二、填报要求

  (一)全国地质勘查成果统计直报系统网址:

  http://219.142.81.28:8080/cgw。

  (二)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网址:

  http://dkjgfw.mnr.gov.cn。

  (三)请各填报单位完善系统内单位信息,并确定一名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加入全区地勘成果直报QQ群(全区地勘成果直报二群103270683)。

  (四)成果直报相关材料到QQ群(全区地勘成果直报二群103270683)内下载。

  (五)其他要求

  2020年12月15日前完成成果数据填报,2021年1月31前完成升级地质勘查成果通报编制。

  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地勘行业基本情况数据填报,2021年3月30前完成地质勘查行业通报编制。

  联系人及电话:

  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管理处:刘会臣0471-4215910

  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院:温强0471-4216479

  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胡 宇0471-6926712

  附件:自然资源部地质勘查管理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和行业通报编制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0年12月8日


原文链接:http://zrzy.nmg.gov.cn/xxgk/tztg/202012/z20201215_9002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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