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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桂自然资发〔2020〕45号

  各市、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有效遏制我区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耕地保护责任意识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耕地保护是涉及国家安全的大事,14亿人的饭碗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首先要确保粮食生产能力这个根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遏制乱占耕地建房乱象的紧迫性,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二、坚决制止新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2020年7月起,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耕地建房,重点包括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流转买卖耕地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占用耕地违法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凡有违反的,一经发现,必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一要落实巡查主体责任。各市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组织乡(镇)人民政府严查严控上述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发现一起拆除一起。二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各市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城市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照职责分工,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新建房的行为一律从严从快依法查处,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复耕的限期复耕到位。三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在整治过程中发现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或者包庇纵容、失职渎职、敷衍塞责、妨碍执法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及时移送纪委监委或司法机关处理。

  三、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规范农民用地建房申请和审批程序,对符合农村宅基地申报条件的,按照《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的规定办理。对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农民合理建房,要落实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及耕地占补平衡相关工作;对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农民合理建房要依法依规从快开展规划修改(调整)工作。各市、县要有序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在编制“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时,要为农民居住和农村产业发展预留指标和空间,切实保障农民的合理建房以及农业农村资源密切相关产业合理用地需求。坚决防止因疏导不力造成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四、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

  各地要通过报刊、电视、电台、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及有关政策措施。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发布公告,正确引导农村村民依法建房,对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的违法行为坚决“零容忍”,发现一宗严打一宗,形成强大的工作氛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7日

     相关信息:解读《关于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dnr.gxzf.gov.cn/show?id=74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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