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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特定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做好压覆审批服务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10 来源: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一、出台背景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特定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做好压覆审批服务的通知》是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肃省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等5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10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710号)等文件要求编制而成。

  二、制定目的

  通过对特定区域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评估,划分重要矿产资源“不可压覆”、“可以压覆”、“不作压覆处理”、“无重要矿产资源”区,对上述区域和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建立空间数据库,集中统一办理压覆矿备案,除“不可压覆”范围内的压覆矿由省厅继续审批外,其他由县(市、区)局办理,不再对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提高压覆矿审批效率。

  三、主要内容

  1、明确重要矿产资源的矿种。

  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34个矿种,部确定的战略性矿种、部、省负责出让登记的矿种和省内部分优势矿种,共计确定43个矿种需进行压覆调查评估(省级发证的伴生矿未单独列出)。

  2、明确工作职责,下放不压覆审查权限。

  区域压覆矿评估由所在地政府或特定区域管委会组织编制评估报告,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评审备案压矿评估报告工作;在备案的“无重要矿产资源”、“不作压覆处理”、“可以压覆”区域进行项目建设的,不压覆审查下放至县(市、区)局,由其出具证明作为办理用地审批要件。

  3、鼓励市州、县区开展全域压覆矿评估。

  在技术要求中特别对陇东开展全域压覆矿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特色亮点

  1、区域压覆部分审核权限下放。备案的“无重要矿产资源”、“不作压覆处理”、“可以压覆”区域进行项目建设的,不压覆审查下放至县(市、区)局,由其出具证明作为办理用地审批要件。

  2、节省建设单位压覆审核时间。区域内不压覆的建设项目压覆审核时间将节省10-30个工作日。

  3、编制了《甘肃省特定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技术要求》。技术要求将指导地政府或特定区域管委会更好的编制区域压覆调查评估报告。

  附件: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特定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做好压覆审批服务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zrzy.gansu.gov.cn/xxgkcontent-208fb5dcef174bb3b6bcb184b7a13c9c.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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