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甘肃省通信管理局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用地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经发局,各市州通信业共建共享协调管理办公室、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5G通信网建设发展的意见》(甘政办发〔2019〕7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动5G加快发展的通知》(工信部通信〔2020〕49号)、《甘肃省5G建设及应用专项实施方案》(甘工信发〔2020〕13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5G站址专项规划(2020-2024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00号)等要求,加快建设高速、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推动5G产业发展,现就加强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用地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科学统筹
《甘肃省5G站址专项规划(2020-2024年)》已经印发, 5G站址建设项目也已纳入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列表中,要切实贯彻落实有关要求。各市州在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道路交通、地下综合管廊、绿地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时,应充分征询工信、通信等相关部门意见,对接5G站址专项规划成果,综合考虑光缆、机房、基站、铁塔、管道线路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统筹近期与长远发展、地上与地下建设、结合人口产业布局,将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完善相关内容,确保通信基础设施能够落地。在新建、改扩建公共交通、公共场所、园区、建筑物等工程时,要考虑5G站址、机房、管道线路等通信基础设施部署要求,为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预留空间。
各市州工信、通信部门要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全篇谋划,研究分析市场需求和工作计划,向自然资源部门主动提供包括本地区光缆、机房、基站、铁塔、管道线路等通信基础设施现状及建设需求,积极参与本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共同协商确定通信基础设施在规划中的布局。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要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进行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详细规划,在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中纳入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内容。建设单位要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履行正常建设项目报批程序,未经审批不得开工建设。
二、做好用地服务保障
(一)优先保障5G基础设施用地。各市州要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着力服务保障5G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精准保障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对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应保尽保、挂账核销;对分批次建设用地,坚持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与盘活存量土地挂钩,持续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统筹安排新增与存量建设用地。
(二)提升用地审批效率。全面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合并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为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条件的5G站址项目实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并。考虑到5G站址建设用地面积小,且零星分散等情况,全省5G站址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可打捆一次性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三)实行容缺审查。5G站址建设正式用地报批时,尚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意见、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的,需分别由审核部门和建设单位出具承诺在3个月内办结后,先行组件报批。涉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在建设单位说明已与矿业权人就压矿补偿问题签订协议或进行协商、有关市县政府承诺做好压矿补偿协调工作的前提下,可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四)加快土地供应。各市州要保障5G站址项目供地,促使项目尽快落实到具体地块。鼓励使用批而未供和闲置用地建设5G站址。对于布点分散、单体规模小、对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有密切依附关系的5G站址,允许在新供其他建设项目用地时,将5G站址的建设要求纳入供地条件。
(五)切实降低5G建设用地成本。5G站址项目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涉及出让方式供地的,出让成交后,受让人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有困难的,可以分期付款,首付按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缴纳,余款1年内缴清。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产业用地。以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以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部分单次签约时限不超过20年,可以续签租赁合同。依法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实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在承租方使用租赁土地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后需办理出让手续时,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甘肃省通信管理局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12月1日
原文链接:http://zrzy.gansu.gov.cn/xxgkcontent-9b34cb578d6e4b859c929aea923495d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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