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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印发《市州自然资源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0 来源: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市州自然资源局、甘肃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

  《市州自然资源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已经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党组

   2020年12月29日

  市州自然资源局领导班子和

  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推动市州自然资源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上作表率,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建设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关于改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和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突出考核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落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际成效,引导市州自然资源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坚定信心、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团结一心,为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不断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的时代篇章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事业为上、公道正派;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客观全面、简便有效;

  (六)考用结合、奖惩分明。

  第四条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把区分优劣、奖优罚劣、激励担当、促进发展作为考核工作的基本任务,调动市州自然资源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树立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州自然资源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其他厅管市州自然资源局干部的年度考核。

  第六条 市州自然资源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当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接受年度考核。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 坚持把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作为考核工作的统揽和主线,作为市州自然资源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把突出政治标准贯穿年度考核工作各环节、各步骤,强化对政治素质、高质量发展、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及作风建设的考核,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第八条 市州自然资源局领导班子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坚持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政治机关建设标准,重点考核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思想旗帜,强化理论武装,坚做到“两个维护”的情况;自觉用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情况;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高质量发展,提高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完成全省自然资源中心工作情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严格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情况;实事求是,真抓实干,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的情况。

  第九条 市州自然资源局领导干部重点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突出对政治素质、担当精神、工作实绩、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自律,以及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等情况的考核。考核党组书记,强化抓机关政治建设;对领导班子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注重考核履行“一岗双责”,结合分工抓政治建设等方面的成效。

  第十条 市州自然资源局领导干部实行分层考核。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级领导干部特点,对正职与副职实行分层分类考核,把正职放在同一平台、用同一尺度进行比较,副职只与班子内部其他副职进行比较,职级干部只与本单位其他职级干部进行比较。

  第十一条 具体考核内容的确定,以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精神为前提,根据全省自然资源中心工作及时调整优化。

  第三章 考核方式及程序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是以年度为周期对市州自然资源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所进行的综合性考核,一般在每年年末或者次年年初组织开展。按照总结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评价打分、了解核实、形成考核结果等程序进行。

  (一)总结述职。召开会议,领导班子总结报告全年工作,主要负责人进行个人述职,其他领导干部书面述职。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和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素质作为必述内容。

  (二)民主测评。采取召开民主测评大会,开展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参加测评的人员范围为:市州自然资源局机关全体干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县(市、区)局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三)个别谈话。与市州自然资源局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县(市、区)局主要负责人、相关干部群众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个别谈话了解情况。

  (四)评价打分。由考核组和承担评价打分任务的厅机关处室局对照考核指标体系,明确任务分工,制定评价打分细则,根据法定数据、自然资源行业数据及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五)了解核实。对民主测评得分低于75分,个别谈话中反映问题较多,以及其他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采取查阅资料、采集有关数据和信息、实地调研等方式核实有关情况。

  (六)形成考核结果。对市州自然资源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经厅党组研究形成考核结果并及时反馈。

  第十三条 挂职锻炼的领导干部,当年工作在市州自然资源局工作不满半年的,由原单位进行考核,工作满半年以上的,由省自然资源厅考核。本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领导干部,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其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章 综合评价

  第十四条 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以考核综合得分为基本依据评定考核等次。

  第十五条 市州自然资源局领导班子考核综合得分按百分制计算。

  领导班子考核综合得分=〔(政治思想建设考核得分+领导能力考核得分+工作实绩考核得分+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得分+作风建设考核得分)×70%+政治素质测评得分×15%+民主测评得分×15%〕×60%+平时考核得分×40%。

  第十六条 市州自然资源局领导干部考核综合得分按百分制计算。

  市州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考核综合得分=(领导班子考核综合得分×60%+政治素质测评得分×20%+民主测评得分×20%)×60%+平时考核得分×40%。

  市州自然资源局副职及其他厅管干部考核综合得分=(主要负责人评价得分×50%+政治素质测评得分×20%+民主测评得分×30%)×60%+平时考核得分×40%。

  第十七条 强化综合分析研判。加强对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统计审计、信访、民主生活会、个人有关事项查核等情况的综合分析研判,与年度考核情况相互补充印证,全面、历史、辨证地分析个人贡献与集体作用、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显绩与潜绩、发展成果与成本代价等情况,注重了解人民群众对市州自然资源局转变作风、推动发展、服务群众的真实感受和评价,坚持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标准。

  第五章 考核结果评定

  第十八条 根据综合评价情况,由厅党组研究确定市州自然资源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

  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

  优秀:领导班子整体运行好,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成绩显著,考核综合得分、政治素质测评得分均在90分以上(含90分)。

  良好:领导班子整体运行良好,较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考核综合得分在75分以上(含75分)。

  一般:领导班子整体运行不太顺畅,或者在某个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有较大问题,或者考核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75分以下。

  较差:领导班子整体运行不好,综合表现达不到领导职责要求,或者在某个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出现重大错误,或者考核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

  第二十条 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4个等次。

  优秀:综合表现突出,出色履行领导职责,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考核综合得分、政治素质测评得分均在90分以上(含90分)。

  称职(合格):综合表现好,认真履行领导职责,较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考核综合得分在75分以上(含75分)。

  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综合表现基本达到领导岗位职责要求,或者在某个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有较大问题,或者考核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75分以下。

  不称职(不合格):综合表现达不到领导岗位职责要求,或者在某个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出现重大错误,或者考核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

  第二十一条 坚持把政治标准贯穿年度考核始终,充分运用政治素质考察成果。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应当自政治素质考察结果为好的考核对象中产生。政治素质考察结果为一般的,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良好及以上等次;政治素质考察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评定为较差等次。

  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应当在政治素质考察结果为优良的考核对象中产生。政治素质考察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政治素质考察结果为不合格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二十二条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要体现高质量发展导向,优秀等次一般应从推动高质量发展政绩突出的市州自然资源局中产生,领导干部优秀等次比例相应倾斜。

  第二十三条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领导班子总数的30%。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领导干部总人数的25%。

  领导班子为优秀等次的,其领导成员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比例可适当上调,最高不超过30%;领导班子为一般等次的,其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领导成员评为优秀等次的比例不得超过20%,;领导班子为较差等次的,其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领导成员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比例不得超过15%。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完成全省自然资源中心工作任务成效不明显的;

  (二)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拈轻怕重、患得患失,不敢直面矛盾、不愿动真碰硬,不担当不作为的;

  (三)受当地或上级党委政府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的;

  (四)工作业绩不突出的;

  (五)组织领导能力较弱,年度工作任务完成不好的;

  (六)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市州自然资源局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应当确定为较差等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上出现问题的;

  (二)不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运行状况不好,不能正常发挥职能作用,领导干部闹无原则纠纷,影响较差的;

  (三)责任心差、能力水平低,不能履行或不胜任岗位职责要求,依法履职出现重大问题的;

  (四)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敷衍塞责、庸懒散拖,作风形象不佳,群众意见大,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不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的;

  (六)其他原因应当确定为较差或者不称职等次的。

  第二十六条 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市州自然资源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失误错误,按照《甘肃省鼓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经综合分析对市州自然资源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给予容错的,应当客观评价,合理确定考核结果。正确对待被问责、受处分的干部,对影响期满、表现优秀的干部,符合评优条件的可评定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七条 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节能降耗、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数据统计5项工作中被各级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实行“一票否决”,其市州自然资源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八条 建立考核评价校验机制。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推进高质量发展和自然资源中心工作不力、进展缓慢,被通报批评,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被立案审查调查,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以及存在其他突出问题的,根据情况下调考核等次。

  第二十九条 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核或者申诉。

  第六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三十条 依据考核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强市州自然资源局领导班子建设。

  (一)市州自然资源局领导班子作出重要贡献的,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奖励和荣誉称号。

  (二)市州自然资源局领导班子运行状况不好、凝聚力战斗力不强、不担当不作为、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应进行调整。

  (三)市州自然资源局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应当责成向厅党组写出书面报告,剖析原因进行整改。

  (四)市州自然资源局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为较差或者连续两年为一般等次的,应当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整。

  第三十一条 依据考核结果,激励约束领导干部。

  (一)市州自然资源局领导干部作出重大贡献、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按有关规定申报奖励和荣誉称号。公务员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晋升职级的,其间每有一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

  (二)市州自然资源局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年度考核奖金、晋升工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

  (三)市州自然资源局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等次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限期整改;

  (四)市州自然资源局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

  (五)不参加年度考核、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者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务职级的任职年限,不计算为晋升工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第三十二条 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加强干部教育培养,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领导干部调学调训,安排实践锻炼,补齐能力素质短板,对有潜力的年轻优秀干部加强针对性培养。

  第三十三条 考核中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问题的,区分不同情形,予以谈话提醒直至组织处理;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送驻厅纪检监察组处理。

  第三十四条 市州自然资源局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形成的结论性材料,应当存入干部人事档案。

  第七章 纪律与监督

  第三十五条 考核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以及胜任考核工作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公道正派,组织纪律观念和保密意识强。考核人员按照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第三十六条 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考核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全面客观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公道公平公正地对待评价市州自然资源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人员应当在考核材料上签名,对考核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七条 考核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搞形式、走过场;

  (二)不准隐瞒、歪曲事实;

  (三)不准弄虚作假;

  (四)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五)不准泄露谈话内容、测评结果等考核工作秘密;

  (六)不准凭个人好恶评价干部、决定或者改变考核结果;

  (七)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

  (八)不准干扰、妨碍考核工作;

  (九)不准打击报复干部和反映问题的人员。

  第三十八条 市州自然资源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对待和接受组织考核,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客观反映情况。对不按照要求参加或者不认真配合考核工作,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第三十九条 对不按照规定组织开展考核、考核工作失真失实造成严重后果、考核工作中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考核工作纪律等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按照有关纪律和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十一条 驻厅纪检监察组应当加强对市州自然资源局考核工作的监督,认真受理有关举报、复核、申诉,严肃查处违反考核工作纪律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市州自然资源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在厅党组统一领导下,由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工作由厅人事处承担。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0年12月27日起施行。

  附件:

  

  附件1:市州自然资源局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指标体系.docx

  附件2:市州自然资源局领导班子民主测评表.docx

  附件3:市州自然资源局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表.docx

  附件4:市州自然资源局领导班子个别谈话要点.docx

  附件5:市州自然资源局领导干部个别谈话要点.docx

  附件6:市州自然资源局领导班子评议意见表.docx

  附件7:市州自然资源局领导干部评议意见表.docx

  

  附件8: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厅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登记表.docx

  附件9: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厅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docx

  


原文链接:http://zrzy.gansu.gov.cn/xxgkcontent-39e5c053330d43d28beed89f70fd2d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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